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