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2021年激励计划的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权益,公司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3.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4.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21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6.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8.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10.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22年7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12. 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公司完成了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3. 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 2023年2月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5.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6.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17. 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3),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8.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53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19. 2024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1. 2024年7月1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2. 2024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公司完成了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3.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4. 2025年2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5.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6名离职或放弃限制性股票权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2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6)。
3.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4.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22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25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6.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统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2021年激励计划的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权益,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7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涉及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275万股,占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总数(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0.40%,涉及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0.70万股,占2024年激励计划拟授予总数(含首次授予和拟预留授予)的0.11%。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二)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另根据公司与放弃权益的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8,10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620,7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8,041,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5,804,17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6,067,0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2,426,815.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前述方法调整后,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035-0.20-0.10-0.40=15.335元/股。
2024年激励计划推出后,暂未发生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因此截至目前,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11.84元/股。
但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履行相关程序,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1,307,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874,551.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回购价格后续可能存在相应调整的情况:
(1)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未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仍为15.335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仍为
11.84元/股。
(2)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335-0.21=15.125元/股。
调整后的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4-0.21=11.63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7,212,000 | 48.68% | -29,750 | 127,182,250 | 48.68% |
高管锁定股 | 121,913,550 | 46.66% | - | 121,913,550 | 46.66%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5,298,450 | 2.03% | -29,750 | 5,268,700 | 2.0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4,095,388 | 51.32% | - | 134,095,388 | 51.32% |
三、股份总数 | 261,307,388 | 100.00% | -29,750 | 261,277,638 | 100.00%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1,307,388股减少至261,277,638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将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权益,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7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