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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989证券简称:中天精装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7055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1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议案11《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互斥议案,共有1,478,837股对上述两项议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前述对该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效投票处理。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楼峻虎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9,799,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36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04,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52%。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080,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73%。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85,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5%。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19,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19,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7%。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3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8%;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6,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77%;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3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8%;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6,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77%;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3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69,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5,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4%;反对6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3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69,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5,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4%;反对6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3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5,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4%;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3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5,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4%;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3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5,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4%;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66,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6%;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7%;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5,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4%;反对68,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关联股东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3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69,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5,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4%;反对6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未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3%;反对31,085,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54%;反对9,154,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1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477%;反对69,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4%;弃权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873%;反对6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6%;弃权1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54%。

关联股东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议案11《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互斥议案,共有1,478,837股对上述两项议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前述对该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效投票处理,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86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晓春、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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