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3,017,25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008,212股后的股本246,009,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39,361,447.04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1.555682元(每10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0.1555682元。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55682元/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2025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247,960,3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383,087股后的股本242,577,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38,812,367.52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如因回购股份、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由247,960,384股增至253,017,256股。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7,008,212股后的246,009,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实际分红总额为39,361,447.04元。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总股本253,017,25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008,212股后的股本246,009,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5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91 |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416 | 南金贸易公司 |
3 | 08*****159 | 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1.555682元(每10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0.1555682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55682元/股。
2.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咨询联系人:张恩武咨询电话:0763-3699509咨询传真:0763-36995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