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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铝制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出具了《公司保证函》,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分别在恒生银行申请的不超过美元33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佛山分行”)出具了《公司保证函》,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恒生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欧元/港币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恒生银行出具的《公司保证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美元330万元整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由债务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及在前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害赔偿金;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他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本保证函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3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公司向恒生银行出具的《公司保证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称: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美元330万元整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由债务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及在前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他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本保证函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3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公司向恒生银行佛山分行出具的《公司保证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欧元/港币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由债务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

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及在前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他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本保证函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3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豪美铝制品为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均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9,309.00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0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出具的保证函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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