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2025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审议及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