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5-041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4)。
(三)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2023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9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757,384份。
(六)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20,000股。
(七)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
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八)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976,576份。
(九)2024年6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9,000股。
(十)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9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962,732份,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
(十二)2024年10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工作,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51,422份。
(十三)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股。
(十五)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4)。
(十六)2025年1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400股。
(十七)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期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八)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十九)2025年7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30,260股。
(二十)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于2025年7月25日届满;公司将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合计4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京北方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
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京北方还应当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