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强,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0家,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分别经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职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方面认真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
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