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5-018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4)。
(三)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2023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9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757,384份。
(六)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20,000股。
(七)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
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八)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976,576份。
(九)2024年6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9,000股。
(十)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9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962,732份,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
(十二)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4日。
(十四)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期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业绩基数以2022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6.21%、12.45%,本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400股予以回购注销;对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若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4元/股。
(三)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619,776,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4,944,234.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47,910,774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7,687,711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上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76,400×1.4=246,960股
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9,500×1.4=83,300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04-0.25)/1.4=5.5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若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回购资金共计约人民币189.66万元;若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资金共计约人民币183.62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316,490 | 2.79% | -235,900 | 17,080,590 | 2.7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2,460,447 | 97.21% | 0 | 602,460,447 | 97.24% |
合计 | 619,776,937 | 100.00% | -235,900 | 619,541,037 | 100.00% |
注: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京北方就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京北方还应当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