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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森麒麟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轶超联系电话:021-23185895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盛荫联系电话:021-231858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的“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4.6.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其他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购买、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计划及承诺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八)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九)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陈轶超 叶盛荫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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