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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瑞达: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25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5月30日。

6、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10.53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10.53-0.2478149)。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委员会认为:公司因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预留授予价格调整、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5、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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