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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瑞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后,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由苏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2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3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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