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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赛智能: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1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后):486.30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50.28元/份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1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后):650.00万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24.98元/股《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6.3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5月1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并于同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3日,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一)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成,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28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98元/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该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共计78.4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64.40万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0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将拟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权益直接调整至预留部分。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16人调整为387人,本次授予的股票权益总量不变,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214.70万股调整为1136.3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115.30万股调整为193.7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550.70万份调整为486.30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49.30万份调整为113.70万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64.00万股调整为

650.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66.00万股调整为8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关权益。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1日;

2、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人数(调整后):266名;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50.28元/份;

5、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调整后):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600.0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6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764.0874万股的1.95%。其中,首次授予486.3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1.05%;预留113.7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约占本次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8.9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准核心人员等 (266人)486.3081.05%1.58%
预留部分113.7018.95%0.37%
合计600.00100%1.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取X1和X2的孰高值。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考核年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2)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7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9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9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10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100%
第二个行权期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7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9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9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10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100%
第三个行权期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7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9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9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10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100%

注:上述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B+、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等级B+(良好及以上)B(较好)C(及格及以下)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100%70%0%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1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人数(调整后):121名;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24.98元/股;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调整后):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764.0874万股的2.37%。其中,首次授予6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04%;预留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6%,约占本次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9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田天胜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8.002.47%0.06%
2黄超中国副总经理15.002.05%0.05%
3游道平中国董事、财务总监12.001.64%0.04%
4向少华中国董事会秘书9.001.23%0.03%
5、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7人)596.0081.64%1.9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650.0089.04%2.11%
预留部分合计80.0010.96%0.26%
总计730.00100.00%2.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

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取X1和X2的孰高值。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层面解除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1)限售比例(X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7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9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9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10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7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9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9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10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7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9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9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10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100%

注:上述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B+、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B+(良好及以上)B(较好)C(及格及以下)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100%70%0%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6.3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股票变动情况,该股票变动是由于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股票权益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6月11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486.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4.78元/股(授予日2025年6月11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74%、24.39%、22.20%(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以授予日2025年6月11日收盘价进行预测算。

(三)预计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025年6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权益工具授予权益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股票期权486.302533.62654.21997.10658.61223.7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50.0012870.003694.175219.503003.00953.33
合计1136.3015403.624348.386216.603661.611177.0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雷赛智能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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