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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赛智能”或“公司”)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制定了《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准核心人员在内的激励对象绩效的正确评价,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期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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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和行权安排及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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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 |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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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 (X2) | ||||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7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70%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 9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90% |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10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100% | ||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7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70%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9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90% |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10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100% | ||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7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70%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9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 90% |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 10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 100% |
注:上述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若是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预留部分若是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X1)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 |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X2) | ||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7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70%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9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90% |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10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100% | ||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7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70%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9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 90% |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 100%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 100% |
如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如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锁。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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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等级 | B+及以上(良好及以上) | B(较好) | C(及格及以下) |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 100% | 7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八、解除限售/行权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十、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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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