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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赛智能: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为了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完善和健全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特制定《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实施科学合理的股东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比例

(1)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处理。

5、股票分红的条件

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须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在审议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五、规划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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