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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2978证券简称:安宁股份公告编号:2025-060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15—15:00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1,123,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1,076,158股的66.0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6,0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1,076,158股的

64.9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23,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1,076,158股的1.087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23,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1,076,158股的

1.0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1,076,158股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23,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1,076,158股的

1.0876%。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9,359,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30%;反对1,715,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4%;弃权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9,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5720%;反对1,715,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4775%;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红娟、方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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