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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4年3月和2024年12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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