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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的履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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