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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2月3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2,226,105.7512,074,967.995,644,561.485,303,168.46
递延所得税负债9,364,691.729,335,728.976,886,012.106,857,049.35
盈余公积31,052,058.1131,054,954.3929,701,461.1129,703,446.49
未分配利润267,314,709.86267,128,260.43201,749,944.02201,435,528.37
少数股东权益97,074,592.8297,135,970.964,566,503.404,566,503.4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负债3,737,728.023,708,765.275,459,214.905,439,361.14
盈余公积24,264,168.4724,267,064.7522,913,571.4722,915,556.85
未分配利润135,877,516.27135,903,582.74123,722,143.30123,740,011.68

(续上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合并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4,517,845.474,327,590.212,297,073.772,609,504.04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686,138.58-1,695,247.577,090.08-12,763.68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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