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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后调整收购方案,系为加快交易进程、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且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讨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作价系各方基于根据Pneuride Limited过往业绩及交易对方对Pneuride Limited未来实现业绩的承诺协商确定,交易作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后调整收购方案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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