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4月27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915,362.84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505,969.9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50,597.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1,749,944.02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7,314,709.8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长远利益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近三年,公司未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进行现金分红,具体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2年度 | 0 | 66,915,362.84 | 0% |
2021年度 | 0 | 45,627,573.43 | 0% |
2020年度 | 10,000,000.00 | 55,527,678.75 | 18.01% |
三、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2年5月,公司完成收购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2022年9月,公司开始筹划收购Pneuride Limited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后合计持股约56.24%股权事项,目前公司正努力推进该交易涉及的后续工作。鉴于前述情况,公司目前所处的业务投资拓展阶段运营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