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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30日为预留授权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59.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3.00万份;3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个人层面考核为C,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0.93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个人层面考核为D,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2.4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万份;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68.43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8.43万份,本次

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3.00万份;3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个人层面考核为C,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0.93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个人层面考核为D,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2.4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万份;鉴于前述情况,决定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8.43万份予以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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