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靖州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雷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名下的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8270号的房产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资产抵(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57,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办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签署《长沙银行授信额度合同》,拟向长沙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靖州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州侨银”)、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源侨银”)分别与长沙银行签署《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长沙银行签署《长沙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其名下的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8270号的房产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7,20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157,2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137,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7日
3.注册资本:40,866.4953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5.住所地: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仅限办公用途)
6.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
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靖州侨银、涟源侨银系公司控股子公司。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825,990.96 | 829,091.69 |
负债总额 | 558,143. 96 | 554,463.67 |
净资产 | 243,549.20 | 250,309.08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3月 |
营业收入 | 391,441.96 | 93,572.95 |
利润总额 | 34,808.14 | 10,141.00 |
净利润 | 28,921.86 | 6,759.75 |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长沙银行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0424202505192384)
1.受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授信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3.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4.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312934)1.出质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质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3.被担保的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应收账款质押清单”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
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内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债权额确定之后,出质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312934)
1.出质人:靖州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2.质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
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内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债权额确定之后,出质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四)《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7129484)
1.出质人: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质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内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债权额确定之后,出质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五)《长沙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227124778)
1.抵押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抵押权人(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3.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抵押物:公司其名下不动产权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8270号。
4.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内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用等。即使相关利息、费
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权额确定之后,抵押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86,263.9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4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5,437.9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长沙银行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0424202505192384);2.《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3129341);3.《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312934);4.《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7129484);5.《长沙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227124778);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