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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265,640,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2,882,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7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75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7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李睿希、曾智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62,882,01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83%;反对1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83%;反对1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昊臻律师和杨小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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