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赵志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赵志坚先生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减持股份而导致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2,410,639股,占公司总股本(总股本以2025年5月13日的股本177,540,391股计算,下同)比例为23.89%。
公司于近日收到赵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锐明技术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赵志坚先生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7%,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同时,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股本总额增加)、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本总额减少),合计股本总额增加,导致被动稀释共计0.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2,410,639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23.89%,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详情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赵志坚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21日至2025年5月13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及2025年5月13日为主动减持) | |||||
股票简称 | 锐明技术 | 股票代码 | 00297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赵志坚先生为第一大股东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023年7月21日至2025年5月13日 | 0 | 被动稀释0.66 | |||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5月13日 | 158,700 | 0.09 | ||||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 | 1,360,000 | 0.77 | ||||
合计 | 1,518,700 | 1.5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计股本总额增加,导致被动稀释共计0.66%。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按2023年7月21日总股本172,896,000股计算)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按2025年5月13日总股本177,540,391股计算)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赵志坚 | 合计持有股份 | 43,929,339 | 25.41 | 42,410,639 | 23.8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684,939 | 5.60 | 9,463,635 | 5.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244,400 | 19.81 | 32,947,004 | 18.56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备查文件
1、赵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锐明技术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