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0-12月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10-12月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79.3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合同资产、存货、商誉,计提损失1,059.64万元。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计提金额 |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 8.70 |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 633.81 |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 129.61 |
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 27.19 |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 799.31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9.50 |
存货跌价损失 | 670.99 |
商誉减值损失 | 379.15 |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 1,059.64 |
合计 | 1,858.95 |
上述计提减值损失说明如下:
1、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重新计量信用减值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10-12月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根据信用风险计提减值损失799.31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9.50万元。
2、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10-12月计提存货跌价损失670.99万元。
3、2024年10-12月公司对持有的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商誉有关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有所降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79.15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2024年10-12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1,858.95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1,858.9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