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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开展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履职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合法、诚信、有效地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内部治理架构,调整管理权限,强化了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风控机构的独立性,将有效降低公司经营决策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走访了公司部分项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公司董事会及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各项会议决议。

(三)报告期内,公司在外部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提质增效,合伙人模式,数字化转型,智能机具的推广和使用等方面保障了公司稳健发展。但随着行业竞争加剧,监事会认为公司需保持战略定力,着眼于长期战略、着眼于客户、着眼于员工,激发内部创新创造活力,聚焦核心竞争力打造,加强对客户需求、价值创造和创新业务研究,加强企业文化体系和人才培养系统化建设,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引领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通过多种方式及渠道、多次学习证券监管相关典型案例及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了自身专业能力及风险识别能力,加强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意识。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名称决议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1、《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4月10日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23年度审计报告》 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预算报告》 7、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1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通过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8月15日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审议通过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2月13日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运作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天健会计师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和优化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时,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和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将会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合规经营理念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始终,坚守“做一家好企业的初心”,回归企业经营本质,坚持以客户为本,以员工为本,以可持续发展为本。同时,公司监事会将会加强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落实、董事及高管的履职、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决策落地及数字化转型等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监督。监事会将站好最后一班岗,督促公司依据相关监管规则,将监事会相关职责权限平稳过渡至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形成公司监督合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以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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