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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1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重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根据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完成《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建立了覆盖各业务、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防范了日常经营的风险,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机制。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健全与完善。同意公司披露《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5〕8-519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及根据公司经营现状编制了2025年预算。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事会审议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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