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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5-018债券代码

:128116

债券简称

瑞达转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

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债券基金、资管计划以及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理财产品,以及参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等品种的交易。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由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并可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以增加公司收益。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及可行性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充分发挥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衍生品交易方面的专业优势及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以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其中,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等品种,与公司日常经营的相关程度较高,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实现自有资金的增值。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方面具备多年的投资经验,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由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并可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

3、投资方式: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债券基金、资管计划以及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理财产品,以及参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等品种的交易。

(1)股指期货主要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上市的期货品种,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上证50指数、中证500指数和中证1000指数。其中,沪深300指数和上证50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中证500指数和中证1000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为每点200元,每手合约价值约为60万元到150万元,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场内股指期货由中金所负责合约的集中清算,并作为中央对手方完成履约担保,不存在第三方违约风险。该类品种交易活跃,流动性强,且采用现金交割方式,避免了实物交割风险。股指期货的交易杠杆倍数受交易所保证金比例的影响,当前中金所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例为12%,杠杆倍数一般在10倍以下。

(2)股指期权主要为中金所上市的期权品种,合约为欧式期权,合约标的物为沪深300指数、上证50指数和中证1000指数,以上三种指数期权的合约乘数均为每点100元,每手合约价值通常低于25万元(具体取决于期权价格和合约乘数),合约月份为当月、下2个月及随后3个季月,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

三个星期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场内股指期权由中金所负责合约的集中清算,并作为中央对手方完成履约担保,不存在第三方违约风险。该类品种交易活跃,流动性强,且现金交割不存在交割风险。股指期权的杠杆倍数通常在10倍到100倍之间,具体倍数受合约条款、市场情况和交易所规则等因素影响。

参与股指期货、期权交易主要是基于对股市价值增长的长期看好,同时通过市场升贴水机会提升收益率,优化资产配置并增强投资回报。

(3)国债期货主要为中金所的2年期、5年期、10年期、30年期国债期货,实物交割,其中:2年期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为面值2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中短期国债;5年期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中期国债;10年期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长期国债,30年期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超长期国债。国债期货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3月、6月、9月、12月中的最近三个月循环),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场内国债期货由中金所负责合约的集中清算,并作为中央对手方完成履约担保,不存在第三方违约风险。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活跃,流动性强,通常不持有国债期货至实物交割也不存在交割风险。国债期货的杠杆倍数在28倍到100倍之间,具体倍数受交易所保证金比例的影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主要是能更高效地发现价格,及时把握利率波动情况,优化资产配置并提升投资效率。

4、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时,可能受国际、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汇率和利率波动、交易对手履约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且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较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或因信息技术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不可测情况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可能引发操作风险。此外,若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将秉承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投资品种进行仔细评估和筛选,优先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产品。同时,采取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等措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2)经审批后购买的理财产品设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投资产品业绩情况,若发现投资产品亏损预计达到预警线或止损线,将立即向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并进行归因分析,提交分析报告及建议。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分析报告决定是否启动赎回机制。

(3)瑞达新控对衍生品交易建立严格的风险限额管理、交易授权和岗位牵制机制。运维人员事先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指标阀值,实现系统对交易行为的前端风险控制;交易人员密切关注市场及流动性等风险,在交易中谨慎控制头寸比率;风控人员对相关持仓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发现超限情况及时告知交易员降低持仓或执行强行平仓;技术岗负责交易系统的开发和日常运维。若风控人员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通报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加强账户资金监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对于衍生品交易,交易部门依据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申请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风控及财务部门依据决策审批流程进行资金监管。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上述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6)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财务部及内审部门每季度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投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若发现违规操作情况,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停止相关投资活动。

(7)公司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开展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账务处理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后续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对于公允价值为负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负债,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列报和披露。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理财产品及衍生品价值。其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当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则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在相关假设中,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选择的市场参与者须同时具备:

1、市场参与者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所述的关联方关系;

2、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的认识;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根据资产或负债的特性及市场数据的可获得性,采用不同层次的输入值进行计量。具体如下: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对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及部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的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是第一层次,即: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对部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产品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即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当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时,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波动率、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价等。

四、开展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具备完整的风险控制流程和体系,秉承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总体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能够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手段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4、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的议案》。本次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预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的推进,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投资行为进行规范,能够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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