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002958)
目录
审议事项
1.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2.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8
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15
4.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8
5.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2
6.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30
7.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59
8.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60
9.关于吸收合并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支机构的议案······················································65
10.关于吸收合并山东沂南蓝海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支机构的议案······················································67
11.关于吸收合并济宁蓝海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支机构的议案···69
12.关于选举张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72
13.关于选举唐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74
报告事项
1.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77
2.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农金融服务报告···110
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116
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122
5.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127
6.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133
7.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139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充分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全行总体工作呈现发展全面向好、持续向好态势,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典型实践案例”。
一、2024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全行紧扣“整体提升”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坚定不移稳增长、谋创新、促转型、防风险,发展基础、发展形势、发展质量持续向好。截至2024年末,本行资产总额4950.32亿元,较年初增长5.79%;吸收存款3266.73亿元,较年初增长6.92%;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665.83亿元,较年初增长4.20%;实现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8.56亿元,较上年增长11.2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44元,较年初增长8.05%;不良贷款率1.79%,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
二、2024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科学指导经营决策
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经营及投资计划》《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听取各季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持续关注本行经营管理情况,不断优化
资产负债和收入结构,提高可持续竞争力。本行在“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列295位、“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列305位。
(二)提升“三会一层”治理水平一方面,提升规范化水平。2024年,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组织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各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阅读各项报告及会议议案,积极讨论,审慎研究,对重大事项作出谨慎表决,切实维护本行利益。董事会定期阅知监管意见,强化董事对监管政策、行业趋势的了解。各位董事严格遵守董事行为规范,积极学习各类监管规定,认真履职,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等议案,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确保权责明确、有效制衡和协调运作。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2024年,董事会进一步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协作联系,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本行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撑。2024年,共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5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0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5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本行涉及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内控审计、合规管理、财务报告等事项听取研究或认真审议,促进本行健康发展。
(三)认真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
一是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听取各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情
况报告,审议通过《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流动性风险偏好及管理政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市场风险管理政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政策》等议案,进一步健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作用,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议案,听取各季度关联交易备案报告等。按照监管要求强化关联交易备案、审批和披露流程,加强关联交易合规约束。督促高级管理层科学把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主动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三是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等,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方式,督促本行对各项业务开展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四)持续加强资本管理
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科学规划业务发展和资本补充。2024年,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情况报告》,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保持良好水平。
(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董事会依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按规定完成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工作,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答复投资者提问,提高本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本行将经营管理活动与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董事会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项审计报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农金融服务报告》,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经营管理层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提高对“三农”、小微企业、城乡居民的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安排2025年,董事会将进一步强化战略引领,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完善资本管理与信息披露机制。同时,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聚焦“五篇大文章”,以恒志、恒心、恒力,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持续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塑成标杆”年度主题为引领,持续强化党建统领作用,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深化“支农支小”战略定位,着力推动全行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守正创新、深化改革、风险防控、队伍建设五个方面持续发力,更好地把战略转化为具体行动和发展成果。
(二)持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决策效能董事会将切实履行公司治理职责,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一是强化党建统领,将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加强与党委的沟通协作,推动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同频共振,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公司治理全过程。二是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工作,统筹安排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其参谋决策职能,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地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各项决议落地见效。四是严格遵循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董事会专业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治理迈上新台阶。
(三)持续强化风险防控,夯实稳健经营基础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变化,指导全行加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方面的管理,强化风险前瞻性研判和防控。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作用,持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优化信贷结构,严控新增风险,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三是定期审议风险管理相关议案,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大风险的识
别与评估,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夯实稳健经营基础。
(四)持续优化资本运作,增强发展韧性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一是优化内生资本补充机制,指导全行提升资产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合理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强内生资本补充能力。二是强化资本管理计划的落实,密切监测资本充足率水平,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为业务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树立资本约束意识,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本消耗,推动全行向低资本消耗、轻型化发展模式转型,实现资本的高效配置。
(五)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增强市场信任董事会将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上市公司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强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地获取本行情况。二是督促主要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积极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升透明度。三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利用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现场接待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提升市场认可度和投资者信心。
(六)持续践行社会责任,助力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服务客户、回报股东、关爱员工的责任担当。持续推动业务发展与数字化转型,优化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聚焦重点项目支持,充分彰显地方法人银行的责任担当。持续深化银政企合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志
愿服务,依法诚信纳税,为社会贡献金融力量。持续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教育责任。持续推进民主管理,保障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关心员工成长与发展。持续践行绿色金融理念,推动绿色经营模式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积极服务国家“双碳”目标。
请审议。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要求,在本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协同全体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全面、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依规召开会议,合规高效履行职责
2024年,监事会遵循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紧密结合监督工作实际需求,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通讯表决会议1次,审议通过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预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营及投资计划、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等25项议案,听取、审阅各类报告及董事会议案等195项。此外,全年还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监督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相关议案11项,审阅各类议案或报告4项。通过充分的研究讨论,监事会成员积极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银行规范运作。
(二)紧密围绕工作职责,深化重点领域监督
一是扎实推进日常监督。2024年监事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2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7次,依法对会议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董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等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职工监事列席行长办公会、违规问责委员会会议等高级管理层重要会议30余次,加强对高级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类经营信息,坚持做到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提醒、事关发展和经营的重大问题提早介入,履行好监督职责。
二是规范开展履职评价。根据监管规定和本行履职评价相关制度办法,有序开展了2023年度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收集信息,确保评价依据充分、客观。持续完善评价内容和履职档案,并强化履职评价结果运用,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
三是着力强化财务监督。监事会定期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等进行监督,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经营投资计划等重要财务事项,充分考虑银行战略规划、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保障股东利益;定期审阅经营管理报告等,持续了解全行经营效益、主要财务收支、存贷款业务发展和资产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切实强化财务监督力度。
四是强化风险管控监督。2024年,监事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积极应对经营环境的变化,持续强化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工作。定期
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市场风险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情况报告、并表管理报告等,及时了解本行风险管理情况。在听取报告的过程中,监事会成员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针对潜在风险与管理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督促本行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监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指导审计部重点开展信贷业务、资金业务、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六是持续跟踪银行监管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年内各监事认真审阅了2023年审慎监管通报、2024年上半年审慎监管通报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定期听取落实近几年监管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落实审慎监管通报意见进展情况的报告和相关部门落实监事意见建议情况的汇报等方式,监督并密切关注高级管理层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促进提升全行治理水平,推动全行合规稳健高质量发展。
(三)丰富监督方式,拓宽履职渠道
2024年,监事会着力丰富和完善履职方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围绕风险防控、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市场业务、网点转型、数字化转型等关键领域,组织监事开展了10余次座谈交流与专题调研活动。如:在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领域,监事会前往基层支行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走访当地特色企业,深入了解本行在支持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方面的具体举措与工作成效;为强化对村镇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围绕“金融党
建品牌塑造”和“蓝海村行服务品牌打造”主题,前往本行发起设立的济宁蓝海村镇银行、金乡蓝海村镇银行开展专题调研;针对网点转型中的痛点与难点问题,监事会组织外部监事开展“网点转型”专题调研,深入总结可推广的网点转型特色经验,精准分析了堵点痛点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全行网点转型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提升履职能力,完善监督体系2024年,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一是圆满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2024年6月,本行顺利完成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股东监事及职工监事选举工作,实现监事会成员的顺利更替和新老交接的平稳过渡。新的监事会成员具备丰富的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优化监事会制度体系。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监事会同步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外部监事制度、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对会议召集程序、议事规则、决策机制等进行细化和完善,明确外部监事职责和权利,优化专门委员会工作流程,确保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高效,为监事会正常运作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三是积极组织监事培训和集体学习。为提升监事履职能力,监事会积极组织培训和集体学习活动。围绕公司法修订及监事履职重点,年内组织监事现场培训2次,邀请业内专家等进行授课,深入解读法律法规变化对监事会工作的影响,以及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围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新公司法修订内容等,组织集体学习2次,加深监事对法律、监管规定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监事履职规范性及参与议事和监
督的能力水平。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的行为。
(五)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要求,紧紧围绕全行经营管理、业务发展、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化监督内容,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助力本行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一是规范组织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精心组织监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在会议筹备阶段,充分做好议题征集、资料准备等工作,确保会议议题明确、资料详实。会议召开过程中,严格遵守会议程序,保障监事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深入讨论和审慎决策,确保会议决策科学合理,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二是进一步丰富完善履职方式方法。积极围绕本行战略规划、村镇银行改革、产品创新等主题,通过开组织召开座谈会、参加各层级会议、深入基层分支机构和业务一线开展调研活动等方式,了解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基层员工工作需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监事会监督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二)严守监管要求,增强履职监督成效一是规范开展履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本行履职评价制度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突出监督重点。聚焦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风险环节,如信贷业务、金融市场业
务、创新性业务、不良资产管理等,通过委托审计部开展审计、监事调研等方式,切实发挥监事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能。
(三)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一是积极组织监事培训学习。组织监事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行业发展动态;鼓励监事自主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通报监督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请审议。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2024年财务决算情况2024年,青岛农商银行牢牢把握“三年三步走”战略规划,聚力“整体提升”年度主题,坚定不移稳增长、谋创新、促转型、防风险,经营发展持续向好,为全行标杆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合并报表口径,金额币种人民币):
(一)聚焦改革发展,立足主责主业,资产负债稳健增长本行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聚焦客户差异化需求及品牌建设,业务规模增长与结构优化兼顾并重。2024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665.8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7.38亿元,增长4.20%,其中涉农贷款较上年末增加
111.29亿元,普惠小微贷款较年初增加61.7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较年初增加26.50亿元,贷款增长结构持续优化。2024年末,本行吸收存款余额3266.7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1.34亿元,增长
6.92%。在核心业务的驱动下,资产负债规模实现稳步增长,2024年末本行资产总额4950.3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70.96亿元,增长
5.79%;负债总额4539.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50.33亿元,增长
5.84%,圆满完成预算增长目标。
(二)坚持守正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盈利能力持续提升202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行业整体息差收窄的
巨大压力,全行坚定战略、凝聚合力,通过持续优化结构、深入推进改革转型、构建预算与费用资源配置关联、推进内控流程优化等手段措施,不断激发内生动力。2024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10.33亿元,较上年增长6.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6亿元,较上年增长11.24%,圆满完成预算目标。
(三)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风险防控,资产质量持续优化2024年,本行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贷款化解,提前筹划盘活重组、现金清收、债转核销等措施,严防风险贷款劣变,持续夯实资产质量。2024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47.81亿元,不良率1.79%,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连续两年保持下降;拨备覆盖率250.53%,较上年末提高12.57个百分点。
(四)夯实资本基础,严守监管底线,资本充足率稳步提升2024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70%、12.26%、13.96%,均高于监管要求,较上年末分别提高0.79、0.78和0.75个百分点,资本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2025年财务预算情况展望2025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稳住楼市股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2025年宏观政策方面,一是财政政策要求“更加积极”,提高财政赤字率、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专项债券,加大财政支出强度,拉动经济增长。
二是货币政策基调从“稳健”转向“适度宽松”。央行将择机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金融总量稳定增长,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进一步推动社融提升、宽货币及降准降息,2025年银行业净息差收窄压力不减。
面对复杂的内外部形势,本行将持续聚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紧紧围绕“塑成标杆”的战略规划,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加快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步伐,通过深化改革、强化创新、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等战略举措,不断提升经营质效,推动各项业务实现标杆式发展,职工薪酬增长与业务发展相匹配。2025年主要预算目标如下:
本行主要经营指标保持平稳增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5%。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成本收入比等重点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请审议。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2024年度审计结果,2024年本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785,887千元。根据上述利润情况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行2024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78,589千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63,313千元;
3.按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78,589千元;
4.本行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现金红利总额。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份数计算,本行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34%。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18-
项目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66,674,024.16 | 555,561,677.10 | - |
-19-回购注销总额(元)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56,483,310.70 | 2,567,835,529.79 | 2,317,141,254.4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440,053,901.74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350,199,956.55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222,235,701.2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元) | 2,580,486,698.3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222,235,701.26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1.此处口径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本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2-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约为1,222,235,701.26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本行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2024年度,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56,483千元,如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数为基数,拟分红的现金红利总额666,674千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34%,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本行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本行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信贷及金融市场等业务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保障。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国外宏观经济环境,相关业务的潜在信用风险处于上升趋势,可能导致银行整体信贷质量承压、业务竞争加剧、息差持续收窄,对银行持续发展提出了新挑战。本行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持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也积极顺应资本监管趋严形势,确保较高的资本充足水平及资本质量,从而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
2.本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等。本行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2024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1,033,073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6,483千元,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行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加大对乡村振兴、金融“五篇大文章”、新质生产力的支持力度,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作为未来持续发展的保证。
3.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用于支持本行战略转型,推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增长,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未来收益水平受外部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4.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本行将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本行建立健全了多渠道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本行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本行将认真落实董事会和监管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企业,在规模稳健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风险防范,为股东赢得可持续回报,为社会创造可持续价值。
请审议。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行对部分关联方2025年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
(一)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刘鲁强,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1写字楼。经营范围: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房产、旅游、土地开发等服务业及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232.52亿元,净资产
403.76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10.21亿元,净利润
14.47亿元。
2.该公司持有本行5%以上的股份。
3.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105,69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490,000万元,非授信类业务615,690万元。
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授信类业务年末余额125,328.22
万元,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59,807.53万元。
4.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人民币1,135,3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535,000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等业务;非授信业务600,300万元,主要用于存款、资金类业务等。
(二)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蔚,注册资本690,000万元,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经营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428.11亿元,净资产1,405.47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35.59亿元,净利润-4.49亿元。
2.该公司持有本行5%以上的股份。
3.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372,32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462,800万元,非授信类业务909,520万元。
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授信类业务年末余额259,062万元,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113,000.52万元。
4.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854,9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412,800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银团贷款、保理、保函、信用证、
项目贷款等业务;非授信类业务442,100万元,主要用于存款、资金类业务等。
(三)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安杰,住所为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1801室,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广告发布;国内贸易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集成电路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26.83亿元,净资产115.48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6.11亿元,净利润0.98亿元。
2.本行股东监事朱晓亮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3.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511,0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470,000万元,非授信类业务1,041,000万元。
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授信类业务年末余额238,290.13万元,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73,102.19万元。
4.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581,0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420,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非金融企业债券、经营物业贷款等;非授信业务2,161,000万元,主要为存款、资金类业务等。
(四)青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青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黄应胜,住所为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1号楼,注册资本245,454.3万元。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批复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8.02亿元,净资产7.80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0.52亿元,净利润1.26亿元
。
2.本行董事李庆香在该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董事杨延亮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过去12个月曾是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3.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担保授信额度125,000万元。
该公司2024年授信类业务年末余额124,889.27万元。
含财政补贴。
4.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人民币640,700万元。其中担保授信类业务450,000万元,主要用于担保业务、保函等业务,非授信类业务190,700万元,主要为存款业务等。
(五)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
1.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王振海,住所为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506户,注册资本6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资产及股权的投资与并购、运营与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基金管理;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投资与运营(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69.10亿元,净资产
275.43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1.49亿元,净利润2.51亿元。
2.本行董事杨延亮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3.该公司2024年授信额度380,000万元。
该公司2024年授信类年末余额177,658万元,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8,000万元。
4.该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人民币350,0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350,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业务。
(六)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景在伦,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注册资
本582,035.4724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689.82亿元,负债总额6,254.36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04.86亿元,净利润34.55亿元。
2.本行主要股东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
3.该公司2024年预计额度480,0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100,000万元,非授信业务380,000万元。
该公司2024年授信类业务年末余额33,120.27万元,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6,000万元。
4.该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710,0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280,000万元,用于债券投资、信用证等业务;非授信业务2,430,000万元,主要用于资金类业务等。
(七)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杨宝峰,住所为日照市烟台路197号,注册资本608,605.651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604.89亿元,贷款余额2,029.32亿元,各项存款总额2,678.59亿元,2024年1-9月实
现营业总收入56.27亿元,净利润12.92亿元。
2.本行主要股东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
3.该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110,0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230,000万元,非授信业务880,000万元。
该公司2024年授信类业务年末余额58,048万元,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83,811万元。
4.该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160,0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230,000万元,用于债券投资、代理国际结算等业务;非授信业务1,930,000万元,主要用于资金类业务等。
以上关联法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上述关联方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非实际必须发生的约定金额。本行预计的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政策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若因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关联交易有失公允并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行有权撤销或终止该交易,本行人员和关联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请审议。
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与制度,切实提升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本行拟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一是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增加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调整关联方认定范围、强化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二是强化与监管规定的一致性。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调整关联方申报期限,细化关联交易计算标准,并新增应披露关联交易的审查要求。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请审议。
附件:1.《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修订对照表
2.青岛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3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序号
序号 | 现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修订说明 |
1 | 第三条本行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加内容 | |
2 | 第六条本行在管理层面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风险管理部牵头,成员包括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授信审批部、公司金融部、综合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投资理财部等相关部门,办公室设置专岗,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 | 第六条本行在管理层面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风险管理部牵头,成员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授信审批部、公司金融部、综合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中心、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优化内容 |
3 | 第七条关联交易的扎口管理(一)授信类关联交易由授信审批部扎口管理;(二)存款、信用评估、资产评估等关联交易由公司金融部负责扎口管理;(三)财产租赁、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等关联交易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扎口管理;(四)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 | 第七条办公室牵头部门设置专岗,其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条线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责任。办公室对关联交易实施扎口管理机制,具体如下:(一)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按照部门职责各自负责关联方管理。(二)授信审批部牵头全行授信类关联交易扎口管理,普惠金融部、个人信贷部按照条线做好管理工作;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优化内容 |
-32-
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不良贷款诉讼法律服务等关联交易由资产保全部负责扎口管理;
(五)委托或受托销售等关联交易由投资理财部负责扎口管理;
(六)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等关联交易由信息科技部负责扎口管理;
(七)法律服务等关联交易由法律合规部负责扎口管理;
(八)审计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关联交易由总行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归口管理原则进行扎口管理。
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不良贷款诉讼法律服务等关联交易由资产保全部负责扎口管理;(五)委托或受托销售等关联交易由投资理财部负责扎口管理;(六)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等关联交易由信息科技部负责扎口管理;(七)法律服务等关联交易由法律合规部负责扎口管理;(八)审计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关联交易由总行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归口管理原则进行扎口管理。 | (三)公司金融部负责存款、资产评估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四)综合管理部负责财产租赁、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五)资产保全部负责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不良贷款诉讼法律服务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六)资产管理部负责委托或受托销售理财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七)信息科技部负责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八)法律合规部负责法律服务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九)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业务部门做好关联交易存、贷款的定价以及服务价格管理等扎口工作;(十)金融市场中心负责资金业务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十一)审计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零售业务等关联交易由总行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归口管理原则进行扎口管理。 | ||
4 |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牵头关联交易存、贷款定价和服务价格管理;(二)负责本条线管理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 新增关联交易办公室成员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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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三)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 |||
5 | 第十九条金融市场中心主要职责:(一)负责本条线资金类业务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二)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 新增关联交易办公室成员职责 | |
6 | 第二十二条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三)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资产转移、100万元以上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主要包括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成员、授信评审委员会成员、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独立审批人、财务审查委员会成员、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利率定价小组成员等,分支机构具有审批或决策权的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部经理、专职审批人、财务审查小组成员、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等; | 第二十五条(三)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资产转移、100万元以上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主要包括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成员、授信评审委员会成员、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独立审批人、财务审查委员会成员、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利率定价小组成员等,总行和分支机构具有同等权限人员等; | 根据本行工作实际优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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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二十四条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同时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转移的家庭成员;(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项,以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四)对本行有影响,与本行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第二十七条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转移的家庭成员;(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项,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四)对本行有影响,与本行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五)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其他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定执行。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优化内容 |
8 | 第二十五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资产转移、100万元以上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其关联方情况,经部门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 | 第二十八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资产转移、100万元以上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其关联方情况,经部门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优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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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持有本行5%以上股权,或持股不足5%但是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股达到5%之日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关联方情况,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前款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名单收集部门报告并更新关联方情况,经部门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持有本行5%以上股权,或持股不足5%但是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股达到5%之日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关联方情况,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前款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名单收集部门报告并更新关联方情况,经部门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 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持有本行5%以上股权,或持股不足5%但是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股达到5%之日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关联方情况,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前款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名单收集部门报告并更新关联方情况,经部门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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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二十九条本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采取孰低原则,取两者较小者,下同)1%但未超5%,或本行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但未超10%的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本行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0%的交易。 | 第三十二条本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采取孰低原则,取两者较小者,下同)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优化内容 |
10 | 第三十七条本行村镇银行与本行关联方(含村镇银行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需依据职责分工,审批类交易须经总行对应业务条线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交易在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村镇银行内部报告流程向对应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可参照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内容,同时抄送总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增加内容 | |
11 | 第三十九条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增加内容 |
青岛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岛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本行安全、独立、稳健运行,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督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
第三条本行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本行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分支机构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查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
(二)负责收集本行关联方名单,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监督本行关联交易控制情况,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执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四)负责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五)审查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及有关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第六条本行在管理层面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风险管理部牵头,成员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授信审批部、公司金融部、综合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中心、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认定的标准、以及内部管理、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等,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二)负责汇总审核各相关部门提交的关联方名单,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将名单反馈至各相关部门;
(三)负责汇总审核各相关部门报送的一般关联交易信息,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四)负责审查各相关部门提交的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资料的完整性,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五)按年度牵头开展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工作,形成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六)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关联交易信息,通过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向青岛金融监管局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信息及全部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并按要求在公司网站进行披露;
(七)负责按季度汇总各相关部门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建立关联交易台账;
(八)负责根据各相关部门报送的关联交易信息,监测关联交易额度并向相关部门预警;
(九)负责拟定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十)负责查询审计对象的关联交易信息;
(十一)负责各部门关联交易管理实施情况的督导协调;
(十二)负责建立关联方档案并健全管理机制;
(十三)负责办公室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条办公室牵头部门设置专岗,其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条
线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责任。办公室对关联交易实施扎口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按照部门职责各自负责关联方管理。
(二)授信审批部牵头全行授信类关联交易扎口管理,普惠金融部、个人信贷部按照条线做好管理工作;
(三)公司金融部负责存款、资产评估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
(四)综合管理部负责财产租赁、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
(五)资产保全部负责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不良贷款诉讼法律服务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
(六)资产管理部负责委托或受托销售理财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
(七)信息科技部负责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
(八)法律合规部负责法律服务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
(九)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业务部门做好关联交易存、贷款的定价以及服务价格管理等扎口工作;
(十)金融市场中心负责资金业务等关联交易扎口管理;
(十一)审计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零售业务等关联交易由总行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归口管理原则进行扎口管理。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关联方范围收集非执行董事(包括
独立董事)及主要股东的关联方名单和信息,提交办公室;
(三)负责将关联方名单、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等,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批;
(四)负责将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关联交易管理的审批结果,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办公室;
(五)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六)负责识别认定本条线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内部流程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相应的扎口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七)负责做好本条线关联方档案管理,确保完整准确、清晰可查;
(八)负责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监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关联方范围收集外部和股东监事及其关联方名单和信息,提交办公室;
(二)负责向监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三)负责做好本条线关联方档案管理,确保完整准确、清晰可查。
第十条总行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关联方范围收集执行董事、职工监
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内部工作人员及其关联方名单和信息,提交办公室;
(二)负责识别认定本条线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相应的扎口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三)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四)负责做好本条线关联方档案管理,确保完整准确、清晰可查。
第十一条总行授信审批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授信类以及其他本条线管理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二)负责对单个关联方授信集中度、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所在集团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方授信集中度进行监控和管理;
(三)负责统计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按季度向办公室和监管部门报送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金融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存款、资产评估以及其他本条线管理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二)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财产租赁、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以及其他本条线管理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二)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资产保全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不良贷款诉讼法律服务及其他本条线管理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二)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委托或受托销售以及其他本条线管理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二)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以及其他本条线管理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
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二)根据业务需求建设、维护、优化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为关联交易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三)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第十七条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审查;
(二)负责法律服务以及其他本条线管理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三)根据问责发起部门提交的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行为的拟问责意见进行审理、组织审议、印发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办公室;
(四)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关联交易存、贷款定价和服务价格管理;
(二)负责本条线管理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三)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第十九条金融市场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条线资金类业务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
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二)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第二十条审计部职责:负责制定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方案,每年至少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总行其他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识别、认定本条线管理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资料提交相应的扎口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二)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本条线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三)按部门职责分工产生的关联交易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分支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机构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类等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对本机构需报送的关联方名单及信息进行识别、统计,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报送相关部门;
(三)负责本机构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和认定,并将资料提交总行相关业务条线管理部门,由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相应的扎口部门,经扎口部门汇总后提交办公室,按照本办法流程备案或审查、审批;
(四)按季度向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构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总行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需对关联方、关联交易识别的及时性、以及报送关联方名单、关联交易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关联方的识别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行关联方,包括与本行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本行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二十五条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本行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三)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资产转移、100万元以上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主要包括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成员、授信评审委员会成员、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独立审批人、财务审查委员会成员、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利率定价小组成员等,总行和分支机构具有同等权限人员等;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五)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第二十六条本行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
(一)本行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三)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本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二十五条第(二)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六)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规定的其他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二十七条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
(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转移的家庭成员;
(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项,以及第二十六条
第(二)项所列关联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对本行有影响,与本行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其他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资产转移、100万元以上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其关联方情况,经部门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持有本行5%以上股权,或持股不足5%但是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股达到5%之日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关联方情况,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前款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名单收集部门报告并更新关联方情况,经部门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关联方纳入本行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
议、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本行应当对关联方实行动态管理,包括:
(一)定期核查。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关联方名单收集核查一次,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二)动态管理。本行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符合关联方条件而未被确认为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经部门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将该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纳入关联方名单监测管理,并定期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条有报告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报告的同时,应当向本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
第四章关联交易类别
第三十一条本行的关联交易包括以下类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指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
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四)存款和监管部门等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本行利益转移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采取孰低原则,取两者较小者,下同)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三十三条本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管理关联交易及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关联交易余额时,其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本行的关联交易余额时,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三十四条本行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原则上以审批或签订协议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监管部门等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第三十五条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与关联方开展同业业务应当同时遵守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本行与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可不适用本条第一款所列比例规定和本办法第三十二条重大关联交易或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涉及业务部门、风险审批及合规审查的部门负责人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行村镇银行与本行关联方(含村镇银行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需依据职责分工,审批类交易须经总行对应业务条线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交易在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村镇银行内部报告流程向对应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可参照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内容,同时抄送总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第三十八条本行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明确关联方、关联关系信息内容,各名单收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管理关联方档案。
第三十九条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批,向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其中符合第五十三条应披露关联交易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大关联交易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批。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但依据金融监督总局、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本行章程规定、本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须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
关联交易程序审批的,应遵守上述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条本行按年度对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程序,在预计范围内无需重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必要时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顾问等独立第三方出具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本行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及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四十四条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第四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本行承担。
第四十六条本行应当每年至少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本行应当主动穿透识别关联交易,动态监测交易资金来源和流向,及时掌握基础资产状况,动态评估对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的影响程度,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及时调整经营行为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六章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
第四十八条本行及其关联方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十九条本行办公室应当在签订以下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系统逐笔向青岛金融监管局报告:
(一)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二)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或实质性变更;
(三)金融监督总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交易。
第五十条本行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关联方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向青岛金融监管局报送,并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将季度全部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通过监管系统向青岛金融监管局报送,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瞒报、漏报。
第五十一条本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并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五十二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需逐笔报告的关联交易办公室应当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逐笔披露。
逐笔披露内容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二)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本行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七)金融监督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负责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对一般关联交易按交易类型在公司网站合并披露。合并披露内容应当包括关联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相应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第五十三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有关规定,对非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本行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过半数董事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第五十四条本行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可
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本行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本行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禁止性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行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本行利益。
第五十六条本行不得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或监管要求。
本行不得利用各种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规避监管规定,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融资、腾挪资产、空转套利、隐匿风险等。
本行关联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等不当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
第五十七条本行不得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本行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含等同于担保的或有事项),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持有本行5%以上股权的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总量50%的,本行可以限制其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自发现损失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本行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本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E级时,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经金融监督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本行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评估等服务。
第五十九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或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方、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本行依据《青岛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将问责情况报送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问责职责和程序,遵照《青岛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年
度为会计年度。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经金融监督总局批准豁免认定的关联方。上述机构派出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两家或以上银行保险机构董事或监事,且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所任职机构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构成关联方。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青岛农商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青农商银〔2022〕336号)同时废止。
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等相关规定及本行审计服务需要,本行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59.8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请审议。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请审议。
附件: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行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符合监管要求、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本行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本行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本行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本行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青岛农商银行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本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董事会应就其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等事项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本行盈利规模、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如下:
(1)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本行企业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本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
(3)本行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本行应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关于吸收合并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并
改建为分支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金融机构改革政策,并进一步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能力,本行拟吸收合并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度惠民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支机构。吸收合并后,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解散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本行承继。
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对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进行决定、组织实施或终止。
一、拟吸收合并村镇银行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行拟吸收合并的平度惠民村镇银行经审计后总资产约26.4亿元、总负债约24.98亿元、所有者权益约1.42亿元,总人数104人,机构数量9个。
二、本次吸收合并实施方案和范围
2024年以来,本行以支付现金方式陆续增持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截至目前,本行持股比例已达到100%,后续工作不再涉及其他原股东。吸收合并完成后,平度惠民村镇银行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由本行依法承继,附着于其资产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亦由本行享有和承担。
三、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本行的经营状况影响较小,不会对本行的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授权事项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对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进行决定、组织实施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事项:
(一)研究决定吸收合并实施工作相关事项;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制定、修订吸收合并相关法律文件、吸收合并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改建分支机构开业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机构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文件等一切相关文件;
(四)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五)办理承继村镇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的必要手续;
(六)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实施的情形,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七)负责组织实施与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与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注销完成或者终止之日止。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请审议。
关于吸收合并山东沂南蓝海村镇银行
并改建为分支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金融机构改革政策,并进一步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能力,本行拟吸收合并山东沂南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沂南蓝海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支机构。吸收合并后,山东沂南蓝海村镇银行解散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本行承继。
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对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进行决定、组织实施或终止。
一、拟吸收合并村镇银行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行拟吸收合并的山东沂南蓝海村镇银行经审计后总资产约14.11亿元、总负债约12.93亿元、所有者权益约1.18亿元,总人数48人,机构数量5个。
二、本次吸收合并实施方案
2024年以来,本行以支付现金方式陆续增持山东沂南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截至目前,本行持股比例已达到100%,后续工作不再涉及其他原股东。吸收合并完成后,山东沂南蓝海村镇银行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由本行依法承继,附着于其资产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亦由本行享有和承担。
三、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本行的经营状况影响较小,不会对本行的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对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进行决定、组织实施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事项:
(一)研究决定吸收合并实施工作相关事项;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制定、修订吸收合并相关法律文件、吸收合并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改建分支机构开业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机构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文件等一切相关文件;
(四)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五)办理承继村镇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的必要手续;
(六)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实施的情形,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七)负责组织实施与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与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注销完成或者终止之日止。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请审议。
关于吸收合并济宁蓝海村镇银行并
改建为分支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金融机构改革政策,并进一步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能力,本行拟吸收合并济宁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蓝海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支机构。吸收合并后,济宁蓝海村镇银行解散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本行承继。
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对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进行决定、组织实施或终止。
一、拟吸收合并村镇银行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行拟吸收合并的济宁蓝海村镇银行经审计后总资产约12.82亿元、总负债约11.94亿元、所有者权益约0.88亿元,人数45人,机构数量3个。
二、本次吸收合并实施方案
2024年以来,本行以支付现金方式陆续增持济宁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截至目前,本行持股比例达到95%,本行本次拟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协议收购济宁蓝海村镇银行其他股东所持有的5%股份,由本行与村镇银行其他股东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如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本行最终无法就股权转让事宜与前述股东达成一致,该部分股东股权将待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吸收合并及解散事宜后,在济宁蓝海村镇银行进行解散清算期间参与清算分配。
三、对本行的影响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本行的经营状况影响较小,不会对本行的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授权事项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对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进行决定、组织实施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事项:
(一)研究决定吸收合并实施工作相关事项;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或调整交易价格及清算分配金额;
(三)制定、修订吸收合并相关法律文件、吸收合并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改建分支机构开业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机构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文件等一切相关文件;
(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吸收合并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五)办理承继村镇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的必要手续;
(六)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实施的情形,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七)负责组织实施与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与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注销完成或者终止之日止。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后实施。
请审议。
关于选举张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公司章程》,拟选举张坤先生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张坤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
请审议。
附件:张坤先生简历
张坤先生简历
张坤先生,1989年4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青岛乐金浪潮数字通信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职员,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主管、研究发展部高级主管,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部外派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资金部副部长。现任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坤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坤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于选举唐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公司章程》,拟选举唐静女士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唐静女士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
请审议。
附件:唐静女士简历
唐静女士简历
唐静女士,1980年8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历任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业务主管,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业务主管,原青岛开投海之旅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业务主管,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主管,青岛城乡社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兼资产管理部部长,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副职(在青岛城乡社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中层副职)、董事,原青岛城投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法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审计法务部部长、监事,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审计法务部总经理、机关党委委员,青岛中荷福瑞亚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监事。
唐静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唐静女士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少飞)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东湖(集团)公司科员;上海财经大学攻读硕士;上海财经大学攻读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师;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助理;2023年7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师。2020年6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0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5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0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5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78-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王少飞 | 13 | 13 | 0 | 0 | 否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王少飞 | 10/10 | 7/7 | - | - | - | 1/1 |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4年,本人出席了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4年4月,发表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2.2024年5月,发表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
3.2024年6月,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独立意见。
4.2024年7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4年9月,发表了关于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开展调研工作,与总行部门进行座谈,到分支机构开展调研,全面、深入了解本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履职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了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行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行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本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聘任行长、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行长助理、提名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董事、监事
履职费用方案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爱玲)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5年5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02年9月至今,担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2022年10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0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5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0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5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
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84-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潘爱玲 | 13 | 13 | 0 | 0 | 否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潘爱玲 | - | 7/7 | - | - | - | 1/1 |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4年,本人出席了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4年4月,发表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2.2024年5月,发表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
3.2024年6月,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
长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独立意见。
4.2024年7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4年9月,发表了关于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
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开展调研工作,与总行部门进行座谈,到分支机构开展调研,全面、深入了解本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履职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了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参加了本行业绩网上说明会,广泛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与广大股东的交流。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行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行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本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聘任行长、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行长助理、提名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维安)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57年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南开大学经济系讲师,日本一桥大学客座研究员,南开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所长,《国际经贸研究》主编,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南开管理评论》主编,日本东洋大学客座研究员,南开大学MBA中心主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天津财经大学校长。曾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7年11月至今,担任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10月至今,担任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2010年2月至今,担任《南开管理评论国际版》主编;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南开大学讲席教授;2020年9月至今,担任恒丰银行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7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
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0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5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0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5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90-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李维安 | 13 | 13 | 0 | 0 | 否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91-李维安
李维安 | - | - | 5/5 | - | - | 1/1 |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4年,本人出席了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4年4月,发表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2.2024年5月,发表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
3.2024年6月,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独立意见。
4.2024年7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4年9月,发表了关于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开展调研工作,与总行部门进行座谈,到分支机构开展调研,全面、深入了解本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履职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了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行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行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本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聘任行长、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行长助理、提名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绍宏)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3年7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天津财经大学教师,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海口市分行业务拓展部、信贷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市场部副总经理、罗湖支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华丽路支行行长,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现任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名誉会长,深圳铸信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共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11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0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5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0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5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96-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王绍宏 | 2 | 2 | 0 | 0 | 否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王绍宏 | - | - | 1/1 | - | - | - |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行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未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开展调研工作,与总行部门进行座谈,全面、深入了解本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履职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
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4年本人任期内,未涉及重点关注事项,未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国茂)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0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济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特聘教授、博士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公司金融研究》(季刊)主编;济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山东省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首席专家;山东省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2016年9月至今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9年7月至今任山东工商学院金融学院教授。2017年5月至2024年6月,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0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5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0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5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00-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孙国茂 | 5 | 5 | 0 | 0 | 否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孙国茂 | - | - | 3/3 | - | - | - |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4年,本人出席了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4年4月,发表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2.2024年5月,发表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
3.2024年6月,发表了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开展调研工作,与总行部门进行座谈,全面、深入了解本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履职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了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4年本人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行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行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栾丕强)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5年6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历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任;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外部监事。2018年5月至2024年11月,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0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5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0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5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05-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栾丕强 | 11 | 10 | 1 | 0 | 否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栾丕强 | 9/9 | - | - | - | - | 1/1 |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4年,本人出席了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4年4月,发表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2.2024年5月,发表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
3.2024年6月,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独立意见。
4.2024年7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4年9月,发表了关于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开展调研工作,与总行部门进行座谈,全面、深入了解本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履职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了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行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行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本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聘任行长、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行长助理、提名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农金融服务报告
2024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作用,切实履行支农支小、服务“三农”社会责任,紧紧围绕总行党委“三年三步走”战略规划,多方发力,努力打造乡村振兴标杆银行。2024年,我行设立乡村振兴部总行一级部门,与普惠金融部合署办公;在人民银行考核中我行乡村振兴领域全市金融机构排名第一;荣获第二届山东省数字乡村发展创新大赛二等奖;我行“牛转乾坤贷”产品为青岛金融机构唯一一家入围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特色产品选编;我行4家支行被山东省农信联社评选为“农商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省级样板村”;我行联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正式向全市场推介“CFETS山东省乡村振兴信用债指数”。截至2024年末,我行涉农贷款余额680.37亿元,较年初增长101.04亿元,增速
17.44%,涉农贷款规模、增量、户数位居青岛金融机构首位。
一、主要工作
(一)聚焦粮食、现代种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我行针对粮食收购客户旺季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开展场景化营销特别授权,开辟批量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支持小麦、玉米粮食收购户资金需求;全力推进“数字乡村工程”,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造“三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产权交易”三位一体的数字乡村服务平台,将金融服务嵌入“三农”产业数字化转型全过程;积极参与青岛市种植项目建设、粮食烘干设施建设、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畜牧项目设施建设、传统水域养殖及海洋渔业养殖项目建设,全年累计发投放39笔、金额5200万元。
(二)开展“三类客群”“千村万户”普惠走访活动。按照我行“千村万户”普惠行动三年规划及行动方案,主动寻找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农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全行共有256个网点参与大走访活动,总走访量突破10万人次,让农户、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更加便利。
(三)主动对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府公开数据和日常走访对接,本行已建立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8000余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清单,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其进行对接并采集信息建档评级,有针对性的进行营销服务。截至2024年末,我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2740户、余额34.31亿元,较年初新增16.03亿元。
(四)创新推出乡村振兴特色金融产品。针对青岛秋收季节,我行对于粮食收购产业客户,收购旺季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对粮食收购户开展场景化营销特别授权,开辟批量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支持小麦、玉米粮食收购户资金需求,授信4.2亿元。我行新研发了金穗节节高、金穗快贷等“鑫惠农”支农系列产品,推出仅1个月即投放超5000万元。针对购买花生期货收入保险的客户定制研发了“鑫惠农·花生保险贷”产品;为支持青岛发展绿色农业低碳发展,我行与青岛农担公司共同推出了“碳汇保-生猪贷”绿色贷款产品,累计投放4200万;针对乡村德育积分应用,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积极推动农村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研发“美德积分贷”产品,目前已发放3900万元。
(五)有效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我行与青岛市农业局共同围绕农村资产抵质押方式创新,通过引入青岛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三资”平台和产权交易打通,实现农村抵押资产登记拍卖,盘活农村抵押资产。研发了“芯养贷”产品,利用电子耳标等物联网设备,结合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借助SaaS平台服务,使活体奶牛成为精准、动态、可追溯的“数字资产”,在人民银行中登网可以进行有效抵押存证。截至2024年末,我行发放奶牛养殖贷款130户、2.2亿元。
(六)“政策性担保”“信贷直通车”解决“找保难”。我行引入担保增信机制,持续深化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一是推出“农担贷”产品服务模式,“农担贷”支农产品连续两次中标农业农村部支农创新试点政府采购项目,获得青岛市金融项目创新奖。截至2024末,“农担贷”贷款余额13.17亿元、户数1319户,较年初新增6310万元、54户,占全市在保余额的71%;二是推出“保贷通”产品,实现“见贷即保”,截至2024年末,“保贷通”贷款余额17.78亿元、1297笔,较年初新增7.8亿元;三是加大推广农业农村部推出的信贷直通车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扫描我行二维码申请贷款,持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我行2024年新增发放信贷直通车贷款2.84亿元,占全市银行同业总额的59.1%,较去年同期全市同业占比提升9.7个百分点,较年初提升8.2个百分点。
(七)“再贷款”助力普惠小微户快速成长。为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我行切实加大个人贷款投放力度,推出“助力贷”信贷产品。该产品贷款对象为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个体
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极大地满足了“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截至2024年末,我行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投放168.03亿元,其中:投放支农再贷款21.07亿元,支小再贷款146.96亿元。
(八)全面提升乡村金融服务体验。我行不断优化服务渠道布局,以“设点到镇、布机到村、发卡到户”为标准,涉农区域服务网点保持在200个以上,依托在全市乡镇、村庄、社区布设的1500多台小微云自助终端、336个智慧网点,构建集“金融+政务+便民”于一体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已广泛覆盖村庄、社区、市场、养老服务中心、供销社、偏远海岛等区域,服务于700余万县域居民。
(九)国债下乡满足农村客户国债投资需求。我行自2015年获得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后,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国债宣传,积极推动国债下乡,储蓄国债销售量连续六年位列青岛市金融机构首位,农村区域销售占比达到80%,充分满足农村客户国债投资需求。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我行持续做好农村脱贫户帮扶支持工作,确保不返贫。我行已建立省定、市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台账清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建档立卡户,提供符合其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贷款支持国家级、省市级建档贫困户贷款余额5489万元。
二、今后工作打算
(一)打造我行“乡村振兴、富农福民”乡村振兴品牌。认真落实我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三十条举措,细化实施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努力工作,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打造全国农商银行支农模
板和范本,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坚定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加大资源倾斜力度,结合农时日历开展场景化营销,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提高办贷效率;加强新产品如“金穗节节高”“金穗快贷”等宣传推广,围绕“三地一权”开展支农产品模式创新,盘活农村抵质押资产;在贷款结构方面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林牧渔业等涉农领域投放力度。
(三)强化农业经营主体申贷渠道应用推广。重点推广应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扫描我行二维码申请贷款,应用好“惠青客”小程序,提高申贷渠道的数字化程度。
(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行将积极支持乡村生态、旅游文化、农村电商等新客群,助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进一步细化针对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发展的支持措施,推动农业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二三产业延伸;二是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民宿聚集区等各类主体立足当地资源,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项目,助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三是支持发展农村电商,深化与商务局、农担公司等合作,获取电商客户名录,推广“齐鲁电商贷”;四是助力养老托幼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针对性推广“养老保障贷”,满足养老机构运营及设备购置等资金需求。
(五)积极开展金融助力和美乡村建设行动。一是跟进做好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建设融资服务,深化与各级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沟通对接,获取“美丽庭院”建设规划和参与客户清
单,完善信贷支持政策,一户一策满足资金需求,积极推广“德育积分贷”产品实现批量化营销;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积极对接“三农”新基建、城乡融合等重大项目,满足县城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并将现有的“小微云终端”升级打造“金穗红帆”金融服务站,构建“金融+政务+便民”于一体的服务体系。
(六)扎实开展“千村万户”行动助力塑成标杆。通过建立网格、走访网格,做好业务推动和过程督导,实现标杆网格验收,并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擂台赛活动,充分调动基层支农工作积极性,积极满足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争做青岛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领头羊和排头兵,塑成乡村振兴标杆银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2024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遵从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推动关联交易规范化与精细化,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现将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管理情况
本行高度重视关联方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和不定期收集汇总关联方信息,并在全行予以公布,不断提高关联方信息统计的及时性,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重大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本行与关联方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116-
关联方
关联方 | 2024年授信额度 | 2024年12月末信贷类用信敞口余额 | 2024年12月末其他用信业务余额 | |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9,000.00 | 125,328.22 | -- |
青岛国信蓝色硅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5,000.00 | -- | -- | |
青岛国信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000.00 | -- | -- | |
青岛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 | -- | -- | |
久实融资租赁 | 35,000.00 | -- | -- |
-117-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青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0 | -- | -- | |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00.00 | -- | -- | |
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5,000.00 | -- | 989.33 | |
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 20,000.00 | -- | 9,626.95 | |
合计: | 525,000.00 | 125,328.22 | 10,616.28 |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0,000.00 | 119,000.00 | -- |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0.00 | -- | |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0,000.00 | 16,926.00 | -- | |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7,000.00 | 40,000.00 | -- | |
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 | 30,000.00 | 6,300.00 | -- | |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55,800.00 | 27,636.00 | -- | |
青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 | |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 | 9,000.00 | -- | |
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0,000.00 | -- | -- | |
合计: | 462,800.00 | 259,062.00 | -- | |
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15,000.00 | 133,000.00 | -- |
青岛林葱贸易有限公司(原名称:青岛灏智开 | 5,000.00 | -- | -- |
-118-发建设有限公司)
发建设有限公司) | ||||
青岛金家岭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4,990.00 | -- | |
青岛金家岭财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 | -- | -- | |
山东林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000.00 | -- | -- | |
青岛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110,000.00 | -- | 100,300.13 | |
合计: | 470,000.00 | 137,990.00 | 100,300.13 |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99,000.00 | 35,500.00 | --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0,000.00 | 55,000.00 | 3,048.00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32,000.00 | 1,120.27 |
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 | 380,000.00 | 177,658.00 | -- |
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190,000.00 | -- | 131,859.44 |
注:因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关联方,本行新增部分关联方,包括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因新增董事原因,本行新增部分关联方,包括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本行与关联方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发生非授信类业务59,807.53万元,主要为存款、服务类业务。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发生非授信类业务113,000.52万元,主要为存款、服务类业务。
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发生非授信
类业务73,102.19万元,主要为存款、资金类、理财等业务。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非授信类业务83,811万元,主要为资金类业务。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非授信类业务6,000万元,主要为资金类业务。
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非授信类业务8,000万元,主要为存款业务。
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非授信类业务4,200万元,主要为存款、理财业务。
(二)一般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本行与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2月末,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关联自然人在本行贷款余额11,753.27万元;其他关联方在本行贷款余额92,469.95万元。
2.本行与关联方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主要有存款24,891.16万元,资金类业务151,264.73万元,理财类业务44,063.04万元,服务类业务230.04万元。
三、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共召开10次,主要听取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备案等报告,审议了制度修订、关联方名单、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议案。报告期内,本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制度传导和关
联交易管理等情况,围绕关联交易制度和日常管理等事项有效开展工作。
(二)关联交易审批情况本行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备案、审批手续。2024年,本行对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定价。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规则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
(四)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等监管要求。
(五)推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传导,加强执行力建设
为深化各级管理与操作人员对关联交易管理的理解与认识,推动管理制度的传导,本行对总行高级管理层、总行和分支机构业务
部门就关联方的范围、关联交易管理部门职责、操作流程、内部管理规定等开展了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关联交易制度执行力建设。
(六)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提高内控有效性本行内审部门对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提高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内控有效性。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履职评价相关制度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履职评价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是经营决策方面,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经营及投资计划、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听取各季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持续关注本行经营管理情况,不断优化资产负债和收入结构,提高可持续竞争力。本行在“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列295位、“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列305位。
二是公司治理方面,2024年本行董事会修订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持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议事规则为基础、配套制度为支撑的治理制度体系。年内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0次,对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财务报告等重要议题进行前置研究,有效发挥参谋和决策支持作用。
三是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科学规划业务发展和资本补充。年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资本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2024-2026年资本规划等议案,审阅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资本管理内部审计报告等,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保持良好水平。
四是风险管理方面,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全面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市场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等多项风险管理办法或政策,为业务风险管理提出明确的政策指导和风险水平要求;定期审阅全面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等各类管理报告,针对风险管理重点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建议。截至2024年末,本行主要风险监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五是内部控制方面,董事会年内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本行的内控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定期听取监管通报及整改报告,督促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数据治理、理财业务、反洗钱管理、流动性管理等各类专项审计报告,持续推动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完善和有效实施。截至2024年末,本行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六是信息披露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按规定完成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工作,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答复投资者提问,提高本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
七是社会责任方面,年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项审计报告、三农金融服务报告等,指导经营管理层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提高对“三农”、小微企业、城乡居民的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监事会评价
监事会认为,2024年本行董事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持续关注本行经营决策、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等重点工作,高度关注反洗钱风险、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数据治理、并表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为推动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履职评价
(一)董事自评、互评情况。各位董事对2024年度各自履职情况分别进行了自评及互评,自评、互评结果均为称职。
(二)董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履职评价的议案》,对本行各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
一是履行忠实义务。本行董事能够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忠实履行各项董事职责,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本行秘密,未发现本行董事违反忠
实义务,损害本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形成重大风险隐患或决议出现重大瑕疵等情形。二是履行勤勉义务。本行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董事均委托其他董事参会,未发现存在未提供书面委托书或委托事项不明确等情形。本年度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符合要求,独立董事及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管理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规定。三是履职专业性。本行董事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四是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本行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本行董事参与或协助股东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导致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情形。五是履职合规性。本行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未发现董事出现未主动申报关联方、审议关联事项时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此外,本行执行董事能够按照本行章程的规定,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支持董事会其他成员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
理和风险信息,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非执行董事能够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未将股东自身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关注本行股权与关联交易情况,支持本行合规经营,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各项经营管理优化提升。独立董事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特别关注相关重大事项,并向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监事会的日常监督,结合董事自评、互评、董事会对董事评价情况及监管意见,对本行各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建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行“九个标杆”建设的决胜之年。建议董事会及董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坚定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坚守“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在加强形势研判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密切关注全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关联交易,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着力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履职评价相关制度规定,现将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评价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1.依法依规召开会议,合规高效履行职责
2024年,监事会遵循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紧密结合监督工作实际需求,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通讯表决会议1次,审议通过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预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营及投资计划、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等25项议案,听取、审阅各类报告及董事会议案等195项。此外,全年还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监督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相关议案11项,审阅各类议案或报告4项。通过充分的研究讨论,监事会成员积极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银行规范运作。
2.紧密围绕工作职责,深化重点领域监督
一是扎实推进日常监督。2024年监事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2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7次,依法对会议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表决
程序以及董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等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职工监事列席行长办公会、违规问责委员会会议等高级管理层重要会议,加强对高级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二是规范开展履职评价。根据监管规定和本行履职评价相关制度办法,有序开展了2023年度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三是着力强化财务监督。监事会定期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经营投资计划等重要财务事项,加强财务监督。四是强化风险管控监督。定期听取全面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情况报告以及操作风险、并表管理等各类管理情况报告,及时了解本行压力测试、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各类风险管理情况,针对潜在风险与管理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五是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监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指导审计部重点开展资本管理、信贷业务、资金业务、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薪酬管理、数据治理等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六是持续跟踪银行监管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年内各监事认真审阅了2023年审慎监管通报、2024年上半年审慎监管通报并提出意见建议,定期听取落实近几年监管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监督并密切关注高级管理层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丰富履职方式,提升履职能力一是优化监事会制度体系。根据最新修订的本行章程,监事会
同步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外部监事制度、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对会议召集程序、议事规则、决策机制等进行细化和完善,明确外部监事职责和权利,优化专门委员会工作流程,确保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高效,为监事会正常运作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二是积极组织监事培训和集体学习。围绕公司法修订及监事履职重点,年内组织监事现场培训2次,邀请业内专家等进行授课,深入解读法律法规变化对监事会工作的影响,以及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围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新公司法修订内容等,组织集体学习2次,加深监事对法律、监管规定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三是着力丰富和完善履职方式,围绕风险防控、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市场业务、网点转型、数字化转型等关键领域,组织监事开展了10余次座谈交流与专题调研活动,了解本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监事会监督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二)监事会自我评价2024年,本行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规范运作,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调研及座谈交流等方式,紧密围绕监管关注及全行重点工作,扎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强化对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的监督,规范开展履职评价,切实维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履职评价
(一)监事履职情况。一是履行忠实义务,本行监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认真履行监督职权,维护本行利益为目标,诚信履行监
督职权,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监事会未未发现本行监事违反忠实,损害本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形成重大风险隐患或决议出现重大瑕疵等情形。二是履行勤勉义务,本行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监事均委托其他监事参会,未发现存在未提供书面委托书或委托事项不明确等情形。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行为。三是履职专业性,本行监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对本行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监督保障的作用,积极参与监事履职、公司法新规解读等方面的相关培训,推动监事会监督有效性提升。四是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本行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对待各类股东,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五是履职合规性,本行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深入监督本行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本行持续完善经营管理,落实监管要求。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出现未主动申报关联方、审议关联事项时未回避表决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未经授权对外发布、泄露本行内幕信息等行为。此外,本行股东监事能够
有效促进本行与股东的沟通交流,助力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重点关注资本管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坚持公平原则,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职工监事能够立足本行长远利益,充分发挥熟悉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优势,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监事会科学有效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职工代表监督,认真听取并推动落实职工代表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员工权益;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能够在监督过程中独立履职,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投入充足时间和精力,专业、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二)监事自评、互评情况。各参评监事从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等五个维度,对2024年度各自履职情况分别进行了自评与互评,自评、互评结果均为称职。
(三)履职评价结果
根据监事会日常监督,结合监事自评、互评及监管意见,对本行各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建议
2025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滞缓以及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导致国内经济仍面临多重风险与挑战。金融监管环境趋严,建议监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优势,为本行的公司治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重要监督事项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积极参加本行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
识,了解掌握监管最新的政策要求;重点关注董事会决议等方面的具体执行情况,以高质量监督助力本行高质量发展。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履职评价相关制度规定,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
(一)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2024年,本行高级管理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以及总行党委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新质生产力、经济转型升级、重大风险防控等决策部署,围绕“整体提升”年度工作主线,持续巩固全面向好、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打造“现代标杆农商银行”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1.坚持强化政治引领,党建业务融合提升发展效能。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2024年全行发展基础、发展形势、发展质量持续向好,经营业绩、发展成果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实现了资产负债规模稳步攀升、存贷款规模稳健增长、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上榜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前1000强第309位,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第305位,位列中国银行业100强第62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287位,山东省服务业企业100强第25位,青岛企业百强第27位,荣获央行认定、全省唯一地方法人银行公开
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成为全国副省级农商银行唯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风险政策征求意见行,改革发展成果得到各方充分认可,稳步迈入全国主流银行行列。
2.坚持特色化差异化经营,经营发展势能整体提升。聚焦客户差异化需求,加快金融场景布局,做深做细客户精细化服务,2024年实现各层级客户“深度经营”和“梯次输送”的良性循环。紧跟全市工作规划,健全“乡村振兴部+微贷中心”双轮驱动的普惠金融体系,扎实开展“行长访小微”“普润万企”“三类客群”等营销活动,结合产业生产周期和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创新研发“金穗节节高”等26款产品,迭代升级信贷工厂模式,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稳居全市第一。持续加大机构存款营销力度,连续两次获得市级化债资金第一等级资质。
3.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宗旨,经营发展格局稳中向好。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深刻把握新质生产力内涵,紧扣实体先行、产业升级的发展路径,主动调整信贷方向,加大对先进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业绿色发展、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贷款投放,荣获权威媒体《南方周末》“金标杆”系列重磅奖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在全国上市农商行中创一流、树典范。持续夯实客群管理基础,围绕腰部客户转型、存贷一体化营销、全员全量客群管理,升级CRM系统,搭建产品配置、分户到人、立体营销等“十大工作机制”,形成存量客户留存、优质客户营销的工作合力。创新特色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构建客群联动拓展的名单制管理模式,有力保障了全省进出口企业“清算不断档、业务不断流”,得到省政府以及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4.坚持数智化转型赋能,经营发展活力持续释放。围绕金融产品、服务渠道、客群营销、运营风控等重点领域加快数智转型,完成CRM对公客群管理平台、数智普惠平台等项目27个,荣获青岛数字金融创新大赛一等奖等20余个数智奖项。加强总分支高效联动,持续推进联合研发、联合运维和联合营销,深化科技成果应用,为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服务场景建设,教育场景实现全新突破,开展小微云终端迭代更新,积极融入金融要素市场创新发展,上线ComStar资金系统,实现金融市场资金业务由“人控”向“智控”转变,极大提升业务处理质效,落地首笔中期借贷便利业务,首获上海黄金交易所优秀特别会员,新增综合类现券做市商、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和山东省地方政府债承销团成员四大资质,成为金融市场业务全牌照经营银行。
5.坚持风险防控为本,经营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严格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金融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区域村镇银行改革化险,成为全国首个省外农商银行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革化险成功案例,得到金融监管总局和山东省政府的高度肯定。主动应对经济周期与产业结构调整,强化“三道防线”联防联控和科技系统支撑,优化“全面、全程、全员”的风险管理体系,全年新增3000万以上不良贷款和信用债违约率均为零。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大风险化解和处置力度,坚守资产质量底线。梳理评估全行业务、服务、管理等工作流程,扎实推进内控合规管理流程及组织架构优化,完成全面内控合规检查工作,夯实内控合规工作基础。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完善员工管理正面清单,分类开展合规培
训和专项测评,完成15个合规模型迭代升级,编发合规文化专刊15期,合规监测、行为监测、问题整改等工作的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
6.坚持降本增效理念,经营发展成效不断增强。统筹总量、结构和效益,创新“零基预算”考核方式,引导全行锚定效益目标,加强息差主动管理,提升综合收益。主动对标先进同业,优化代销产品结构,实施差异化考核计价,强化产品经理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综合经营能力,推动中间业务收入稳步增长。兼顾付息成本管控与机构竞争力提升,实施“时间、区域、客户”三维度差异化存款利率定价政策,首次区分青岛辖区和异地机构,按需精准投放中短期大额存单,实现存款结构优化和成本压降。持续强化经营管理成本管控,通过压降一般公共性支出、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加快闲置房产处置等措施,不断推动全行财务管理降本增效。
7.坚持凝聚人心提士气,推动队伍建设更焕活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法治、公平、正义”的导向,制定“人才强行标杆”建设实施方案,依托科学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岗位职级管理体系、员工晋升体系和教育培训体系,用心发现人才,精心培育人才,尽心成就人才。持续加强干部人才培养锻炼,印发员工双向交流方案,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基层实践锻炼和多岗历练,持续推进干部人才交流培养,搭建分类分级的专业培训体系,人员素质稳步提升。加快推进改革转型和流程优化,超额完成营销队伍增配计划,有力赋能业务发展。坚持将新时代农商银行价值观与文体、教育、关爱活动深度融合,搭建党员先锋模范等四大平台,推出书屋、洗衣、网点订制关爱等全新服务,全行员工队伍的向心力进一步凝聚增强。
(二)监事会评价监事会认为,2024年本行高级管理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认真落实总行党委、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坚定推进“三年三步走”战略步骤落地执行,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反洗钱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落实内部合规、数据治理、业务连续性管理、并表管理、绿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在本行的经营决策、改革转型和各项日常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持续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一)高级管理人员自评、互评情况。各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分别进行了自评与互评,自评、互评结果均为称职。
(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履职评价的议案》,对本行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一是履行忠实义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能够以本行最佳利益行事,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二是履行勤勉义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经营管理事务,密切关注全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提交高级管理层会议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专业审慎判断,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三是履职专业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持续提升
自身专业水平,立足岗位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高级管理层科学执行董事会决策。四是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知识、经验、能力和精力,推动本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五是履职合规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根据监事会的日常监督,结合高级管理人员自评、互评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情况,对本行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建议
2025年是全行“三年三步走”战略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塑成“九个标杆”战略目标的赶考之年。建议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入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战略决策,继续强化战略执行,持续做好“五篇大文章”,坚定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加快创新、深化转型,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加快数智化转型赋能,推动全行高质量稳健发展。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2024年度(评估期间)大股东的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认定依据
根据《监管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是本行的大股东:(一)持有本行10%以上股权的;(二)实际持有本行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三)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四)本行董事会认为对本行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大股东认定情况
对照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期间,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信)实际持有本行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认定为本行大股东。
三、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资质情况
青岛国信入股本行时已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复,入股资金来源、
入股程序合法合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公司治理情况良好。经核查,评估期间,青岛国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状况经核查,评估期间,青岛国信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24年末,青岛国信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总资产1253.15亿元,净资产407.70亿元,净利润18.35亿元;最近2个会计年度保持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2.53%;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36.5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三)所持股权情况截至2024年末,青岛国信、关联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9.99%的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140-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青岛国信 | 504,530,000 | 9.081440 |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50,470,500 | 0.908459 |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0.000009 |
刘冰冰 | 3,000 | 0.000054 |
合计 | 555,034,000 | 9.989962 |
评估期间,青岛国信持有本行股权状态均为正常,权属清晰,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或瑕疵,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其与本行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权
的情况,不存在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青岛国信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单位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与本行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评估期内,本行与青岛国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实际交易额度19.57亿元,其中授信类业务年末余额13.59亿元,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5.98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青岛国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本行独立性,未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行使股东权利情况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青岛国信能够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严谨合规地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责任义务,维护本行独立运作,尊重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不正当干预或限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或本行经营管理等情况;不存在以其它形式损害存款人、本行以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评估期间,青岛国信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对股东行为、资本补
充和风险救助、失信承担后果等事项进行了书面承诺;对入股目的、各方关系、出资义务、参股商业银行等事项进行了书面声明。评估期内,青岛国信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现存在干预本行日常经营事务、要求违规分红、不当关联交易以及阻碍其他股东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等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定期向本行报送信息,遵守本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规定。
(七)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评估期间,青岛国信能够严格落实《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合法、有效参与本行公司治理;主动履行股东义务,及时、准确地向本行提供财务、股权结构等信息;积极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确保与本行之间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章程》《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规定行为。
(八)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评估期间,青岛国信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信息报送及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评估结果经评估,青岛国信股东资质优良、关系清晰,财务状况稳健,与本行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规定,积极履行承诺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落实《公司章程》各项规定。评估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