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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A股证券代码:002948)

2025年5月28日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岛银行总行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股东出席情况

三、报告并审议会议议案

四、现场股东提问交流

五、对审议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文件列表

会议文件列表

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事项议案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6.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7.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议案8.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议案9.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10.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议案1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二、报告事项

报告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

会议文件列表职情况评价报告

报告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报告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报告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青岛银行三年战略规划承前启后的攻坚之年。本行董事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多重挑战,科学研判内外部发展环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稳发展、强管理、控风险,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勠力同心、勇毅前行、再谱新篇。

2024年,本行经营能力实现新提升,特色优势获得新巩固,发展动能获得新积累,交出了量跃升、质突破、稳中进的“成绩单”,在“破”与“立”中迎来了阶段性发展的里程碑。截至2024年末,本行资产总额6,899.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48%;客户存款总额4,320.2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91%;客户贷款总额3,406.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53%;营业收入达134.98亿元,较去年增长8.22%;实现归母净利润42.64亿元,较去年增长20.1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1%,较去年提高0.80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

1.14%,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41.32%,比上年末提高15.36个百分点,风险抵补能力保持充足。

2024年,本行八度蝉联“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和“亚洲品牌500强”,九获“五星钻石奖”,是本行长期以来对品质、服务和创新的坚持与追求,是本行坚守金融为民的初心与使命,是本行用心打造品牌形象、深耕客户关系,赢得广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大客户信赖与支持的具体体现。

一、2024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2024年,本行董事会聚焦核心职能,全面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升履职能力、完善运作机制,切实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监督与战略引领职能,凭借创新举措和突出表现,本行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1.前瞻筹划,圆满完成董事会换届2024年,本行有序开展第九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前瞻性、战略性制定换届选举方案,优化董事选聘工作流程,严格遵循内外部相关规章制度,紧密贴合董事会的实际运作需求,致力于推动董事会成员结构向多元化、专业化、合理化的方向迈进,打造一支兼具丰富经验与专业素养的董事队伍。同时,深度考量各位董事的工作履历及专业所长,精准权衡、合理布局,实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科学平衡,成功组建董事会的决策智囊团,平顺完成公司治理的过渡衔接。

2.优化机制,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2024年,本行锚定提升董事会运作效能这一核心目标,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有力举措,为董事会高效履职提供坚实保障。提高董事会现场会议频度,加强会议研讨深度,拓宽审议事项广度,打造兼收并蓄、和而不同的董事会议事氛围,使董事会成为凝聚共识、科学决策的核心枢纽,为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全年组织召开董事会16次,审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议议案125项,听取或审阅各类报告52项。同时,创新完善董事会专委会运行机制,推动董事会各专委会履职力量下沉,有效发挥专委会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持力量,全年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5次,审议议案101项,听取或审阅各类报告48项,充分体现专委会对董事会全体会的辅助参谋和决策支持作用,提高了决策和运作效率。

3.多措并举,提升董事履职质效为激发独董履职的主动性、能动性,同时满足外部履职要求,本行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通过组织调研培训、开展座谈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年内组织独立董事赴济南分行、临沂分行开展专题调研,拓深独董对本行分支机构的认知和理解,利用独董的专业经验赋能分支机构发展;创新履职模式,建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独董与独立审批人联系机制、独董定期座谈机制等;按月编发《董监事通讯》,向董事汇报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及最新监管动态等,持续提升董事履职效能。为保障本行董事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行为相关人员购买了责任险。

(二)完善公司治理,探索优异治理实践2024年,本行董事会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和要求,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探索卓越公司治理实践,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修章立制,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本行动态跟踪外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各类制度的时效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全年制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定或修订公司治理制度20余项。年初高质量完成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在内的重要制度文件修订;进一步完善顶层授权体系,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并新制定了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方案,确保授权体系科学、适度。此外,为有效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推动本行董事会议题提报工作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建设,制定《董事会议题提报管理办法》,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质量。

2.夯实信披,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窗口作用本行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在深圳和香港两地交易所披露所有重大事项,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了清晰、有效的信息支持。积极拓宽披露的深度和广度,主动增加自愿性披露内容,不断丰富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和维度,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全面、客观地向资本市场展现本行的发展动态。紧紧围绕本行高质量发展主题,通过透彻的经营成果解读、核心竞争力剖析,积极有效地向资本市场传递本行的经营特色和投资价值。2024年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195项,其中在深交所发布125项,在香港联交所发布70项,未出现因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被监管机构问询或处罚的情况,连续第四年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获得最高评级A级。

3.深耕投关,传递价值赋能高质量发展本行按照“走出去”“请进来”双向交流齐头并进的原则,大力拓展资本市场“朋友圈”。在“走出去”方面,赴香港、上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海、深圳等地参加券商策略会、开展一对一业绩路演;在“请进来”方面,高质量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邀约行业知名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到本行开展现场调研,在宣传介绍本行经营亮点及策略打法的同时,汲取资本市场对本行的意见建议。年内累计组织开展各类交流活动50余场,触及各类型机构投资者及行业研究机构100余家,沟通频次较上年实现翻番,投关工作得到资本市场广泛认可,本行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上市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案例”以及《证券时报》“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等荣誉奖项。

(三)聚力战略驱动,系统推进战略实施2024年,本行围绕既定的三年战略规划,积极践行各项战略举措,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市场环境中稳步前行,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筑牢了根基。

2024年,本行首次引入OKR方式进行战略解码,编制形成2024年战略任务书,按照SMART原则,将任务计划拆解到季度,形成清晰的实施路径与可衡量的评价标准,为战略规划落地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立并落实战略规划调整机制、报告机制、会议机制、战略任务跟进与分级管理机制等,做好过程管理,按周检视评估各项战略任务执行情况,定期召开战略落地推进会,及时发现战略落地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举措,各项战略任务均已按计划有序推进。

围绕“质效优先、特色鲜明、机制灵活”的战略目标,2024年,本行加强优化资产配置,严格管控成本,ROE得到持续改进;全力打造综合化经营、零售银行、轻型银行和蓝色金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融四大特色,充分发挥多牌照优势;同时,强化板块与总分支协同,整合利润中心,从客户视角统一规划、调度与配置资源,全方位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四)聚焦主责主业,做实做细“五篇大文章”2024年,本行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使命,聚焦重点领域,全力书写“五篇大文章”,在多个方面积极作为,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改善以及自身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彰显出作为金融机构的担当与责任。

1.科技金融:创新引擎驱动,助力科技企业发展本行以政策为导向、合作为支撑,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广度、精度,从“看报表、重押品”的传统信贷模式,向“看未来、重现在”进阶。本行打造了“青银科技-陪伴成长”全生命周期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品牌,通过深入剖析科技企业从初创到成熟各阶段的差异化资金需求,为其量身打造阶梯式信贷支持方案。与众多风险投资机构、产业基金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投贷联动共同体”,开创了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多元融资服务新局面。

2.绿色金融:践行绿色理念,共筑生态家园本行进一步擦亮“绿色银行”名片,完善绿色金融长效发展机制,打造“绿金青银”金融特色品牌,形成“产品驱动,系统赋能”的绿色金融服务模式。针对低碳转型企业,推出“新质碳益贷”,依据企业绿色发展指标给予差异化利率优惠,鼓励企业加快绿色技术应用与生产工艺升级。上线绿色金融业务管理系统,科技赋能绿色项目的识别与认定,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实现环境效益测算与碳核算的线上化,为绿色金融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和高效运营提供有力支撑。成功发行了规模可观的绿色债券,所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助力减少碳排放,改善生态环境。

3.普惠金融:下沉服务重心,润泽小微三农本行深入践行“金融为民”,致力普惠发展,扎根于民,润泽小微企业,赋能乡村振兴、推动普惠金融“普”的覆盖面更广、“惠”的可得性更高。为满足不同类型普惠客户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本行2024年推出了“普惠e融”等一系列数字化普惠金融产品,涵盖了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场景。加强对普惠金融业务团队的专业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普惠客户风险识别、产品推荐以及服务沟通的能力。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普惠金融业务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线上化、自动化审批,让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能够更快地获得资金支持,助力其稳定经营、发展壮大。

4.养老金融:着眼养老需求,打造特色服务本行秉持敬老为老助老爱老理念,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延伸适老化金融服务内涵,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为老年群体提供更有质量、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制定《青岛银行养老金融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养老金融三年发展规划,形成养老金融发展专项任务书,持续丰富养老服务金融产品体系、扩大养老产业金融客群规模。结合养老企业的经营模式,创设“养老企易贷”产品,满足养老机构新建以及日常经营、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升级改善、购置设施等需求,为相关养老企业配置专属信用额度并发放信贷资金。

5.数字金融:拓展数字场景,开启智慧金融新篇本行以数智为翼,深化数字金融转型,持续加大金融科技资源投入,积极探索新理念和新技术的实践应用,着力打造完备的金融科技支撑与创新体系,助推数智能力不断增强。构建数智营销体系,增强金融服务效能。深化与外部机构合作,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搭建全流程智能风控系统,完善贷前、贷中、贷后及反欺诈管理体系。加速运营流程数字化改造,实现高频流程线上闭环处理。夯实数据基础设施,通过通用数据模型建设赋能重点领域数据应用。持续迭代新核心平台功能,打造智慧信贷和金融云平台支撑体系。创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自主研发智能服务工具,探索大模型在多元场景的深度应用。

(五)坚持合规审慎,深化全面风险管理本行董事会坚守防控风险的金融工作永恒主题,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加固合规防线,完善内控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风险防控与内控工作进行审视评估,及时整改问题,持续提升全行风险管理水平,护航稳健发展。

1.增强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统一风险偏好,制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增设风险偏好指标预警值,规范预警值突破后的报告与处理程序,实现对风险偏好指标的前瞻性管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控,细化各类风险管控维度,同时为子公司设置特色风险偏好指标及风险限额,确保集团风险偏好的有效传导。延伸全面风险管理触角,及时识别新兴领域新型风险,根据监管指引要求,对标先进同业,修订《青岛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将国别风险、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KRI月度监测机制,持续加强风险偏好执行情况监测。

2.“三道防线”护航稳健运行2024年,本行大力推进管理能力提升,全面开启内控体系改革,全力打造“智控”一体化平台,“制控”“查控”“督控”“罚控”“机控”“育控”六大内控手段齐头并进,加速完成内控合规管理转型升级。重塑内控管理职责,细化内控合规类管理制度近20项,搭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培养形成主动自觉的全员风险合规文化,为实现内控管理与业务发展同频共振、同步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董事会持续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定期审议内控评价报告,扎实推动案件防控、反洗钱等工作,督促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行内监督协同工作领导小组,协同联动内控、合规、审计、党委巡查、纪检等以风险防控与检查监督为主要职责的部门,融合派驻纪检部门、董监事会监督职能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运用联席会议机制,贯通各类监督力量和资源,搭建本行“大监督”管理体系。

3.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董事会紧密围绕全行战略转型和发展要求,强化审计工作统筹,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依法全面履行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审计监督职责。年内定期审阅或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总结等,注重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为提高审计效率提出建设性良策。完成新一代智能审计系统二期上线,实现了审计预警、模型探索及管理、查询查证、灵活查询、问题库管理等功能,为审计工作的智能化、数据化提供了有力支持。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的审计,开展托管业务、资本管理专项审计,确保新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六)优化并表管理,力促集团管理效能提升立足于增强集团整体价值创造和风险抵御能力,本行董事会从集团角度出发,强化集团管理机制建设,优化本行与附属机构之间的管理协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全面规范健全集团并表管理体系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在细化并表管理措施的同时,年内不断完善集团并表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对原有并表管理办法、股权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订更新;另一方面,前瞻性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子公司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等,保障制度建设与集团业务发展相匹配。

2.以集团并表管理效能提升为核心,强化母子协同管理

聚焦本行“一体两翼”集团化经营管理,董事会定期审阅并表管理工作报告,评估上年度工作情况,战略性部署下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切实调动总行垂直部门对子公司的监督指导。创新性制定集团并表管理效能提升工作方案,从公司治理、人力、风险等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六大方面细化管理措施,全面优化对子公司的指导,实现了对相关风险的有效把控以及业务的高效协同。

(七)统筹资本管理,着力推动轻资本转型本行董事会切实履行资本管理职责,优化资本管理的顶层设计,强化资本统筹管理,推动全行经营管理向资本集约化转型。

1.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发挥管理效能以资本和风险管理提升为目标,搭建完善的资本管理体系,修订完善资本管理制度,优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建立资本集约化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从前期资本规划与配置、中期资本计量与监控、到后期资本评估与反馈的全流程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2026年资本规划及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设定合理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确保目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并与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

2.落地资本新规,提升资本计量精细化以满足资本新规要求和提升计量精细化为目标,通过数字化赋能,推进RWA资本管理系统、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和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全部完成上线,带动资本精细化计量能力显著提升,有效节约了存量业务资本占用,为本行业务长远发展夯实了资本基础。

3.调优中收结构,提升贡献占比为推动中间业务高质量发展,本行不断探索新的分析方法和管理策略,提升中间业务管理效能,立足业务推动中收增长,助力轻资本发展。围绕“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优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协同”的中收发展思路,搭建集团协同发展的中收平台,发力支持非息收入,利用牌照优势拓宽中收渠道,引导全行重点发展代理代销类业务、债券承销等轻资本中间业务,调优中收结构。

(八)秉持科技赋能,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2024年,董事会持续推动科技赋能业务发展,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战略落地实施,稳步提升全行数据治理能力,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体验。

1.战略引领,强化科技核心能力建设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2025年信息科技战略规划》,以“广泛调研,自主设计,务实有效”为原则,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以科技能力提升为着力点,旨在推动全行业务高质量发展。完成大模型建设规划,服务于“智慧信贷”“远程银行”“零售智能营销”“办公应用”等场景。扩大自主开发领域,聚焦移动渠道、场景运营、数据赋能、信用卡、营销赋能、融资平台等领域,成功投产了多批次自主开发项目,并孵化建设北极星调度中心技术基础性平台。

2.业技融合,加速推进数字化发展聚焦数字化转型战略目标,深耕细作,通过建设线上渠道拓展业务范围及广度,通过场景建设深挖业务场景增加业务深度,通过持续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度,通过数字风控精准管控风险,通过持续提升科技数据能力提升内部管理质效,依托科技生态联盟打造金融科技从N到N+1的创新突破,同时基于法人银行机制灵活的特性快速推进业-技-数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融合,赋能业务高质量发展。

3.多向发力,全面提升科技管理水平完善信息科技制度框架体系,结合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修订《青岛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与精准性。协助子公司评审架构规划、完善灾备方案、排查安全风险、搭建基础环境等,有效提升集团信息科技管理水平。制定发布外包准入等制度,强化供应商资质审核,严控外包准入;开展重要非驻场外包检查,防控外包服务风险。建立资金风险排查等十个工作专班,通过专题任务攻关模式以干代训,培养专业科技人才。

二、2025年董事会重点工作展望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本行三年战略规划的决胜之年。本行董事会将继续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建引领、战略引领,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审慎经营,突出以人为本,在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坚实步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青银力量。

(一)前瞻布局,编制新三年战略规划2025年,本行董事会将引领全行启动新三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深入研判外部政策、市场环境、风险偏好、资本状况、自身能力等,紧扣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灵活性与适应性,把握战略机遇,明确战略目标,做好战略解码,以规划汇聚合力,擘画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蓝图。

(二)守正拓新,推进现代化公司治理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2025年,董事会将持续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运作,优化顶层治理体系。结合新《公司法》的要求,研究公司治理架构重塑及配套制度建设方案,健全顶层治理架构与制度体系,有力提升董事会履职质效;创新履职方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三)行稳致远,筑牢风险管理屏障

2025年,董事会将持之以恒筑牢金融风险的“防护堤”,全方位提升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保持前瞻性的战略眼光与敏锐洞察力,持续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精准性与有效性。积极提升数字化风控水平,整合内外部数据,夯实风险数据底座,强化数据解析,构建数字化风控体系。聚焦风险高发领域,结合监管要求、内部监督发现、日常运行效果、关键事件处置等,开展全流程内部控制专项提升,出具内控专项提升建议,有针对性地强化内控薄弱环节。

(四)固强补弱,倾力开拓中间业务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宗旨,积极响应国家减费让利政策,中间业务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迈进。巩固本行理财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优势,继续承担好中收“压舱石”的重任;补齐客群基础、产品货架和渠道短板,不断做大公司中收贡献;从结算担保类业务和牌照资质运用上发力变强,依托“投托联动、销托联动、承托联动、市场联动”发展机制,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做好集团协同、总分协同、部门间协同,促进理财业务、投行业务、托管业务等中收增长。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五)数驱万象,释放信息科技强效能2025年,董事会将全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能力,构建精细化信息科技管理体系。坚持移动优先策略,以客户为中心,持续提升客户的线上化服务能力,打造生态化的链接与智能化的营销体系,提升业务产品的创新能力。建立“项目-产品-系统-数据”四维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设置客户体验、产品、系统、流程优化的持续迭代机制,健全体系化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持续建设本行科技能力生态体系、探索科技生态联盟建设,有效提升本行核心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请审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本行、广大股东以及员工的合法利益,为推动本行稳健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落实公司治理程序,依法合规履职

一是平稳有序完成监事会换届。2024年,本行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严格遵循外部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经第八届监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监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人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监事会派员列席董事会换届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换届整体工作顺利进行和平稳过渡,为本行公司治理高效规范运转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开展常规监督。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会议4次,审议通过行长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案等20项议案,听取或审阅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内部审计报告、金融监管通报及整改报告等46项报告;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其中监督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共审议相关议案17项,听取或审阅各类报告43项。通过召开会议,监事会对涉及全行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开展了常规监督。

三是加强日常履职监督,积极列席相关会议。2024年,监事会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并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依法对会议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职工监事参加党委会、行务会等行内重要会议,及时掌握行内重要决策部署,适时提出监督建议,充分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

四是切实开展年度履职评价工作。2024年,监事会对照监管要求的“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等五个评价维度,动态优化调整履职评价方案,通过调阅履职档案、收集整理日常履职信息、汇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履职评价专项报告,形成客观公正的履职评价结果,通过对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促进各个公司治理主体更加勤勉履职、提高责任担当意识,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已依规通报股东大会并报送监管机构。

(二)持续深化重点监督领域,服务全行高质量发展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一是聚焦战略推进,深入评估战略执行。监事会定期审议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持续加强对于战略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紧密结合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和本行实际情况,提出前瞻性发展建议,强化战略监督效能;开展年度战略规划评估,聚焦“质效优先、特色鲜明、机制灵活”三大战略目标,以及“调结构、强客基、优协同、提能力”四大战略主题对年度战略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推进下阶段战略发展规划建议,保障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使监事会监督与全行战略转型同频共振。

二是加强财务监督,助推实现稳健经营。本行监事会高度关注外部经济环境、监管政策等对本行的影响。认真审核定期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报告内容的真实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出具明确意见;监督重大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审议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议题,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视外部审计专业性及工作质量,对外审机构聘用、解聘、续聘的合规性、公允性及外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三是深化风险内控监督,严守合规风控底线。监事会紧盯风险管理政策,聚焦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关注全面风险管理质效,认可董事会和高管层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声誉风险、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发挥的积极作用,针对性提出健全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听取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或审阅监管通报及整改情况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管理建议书及整改计划等,结合监管部门和内外部审计监督检查意见,督促问题整改,促进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关注本行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定期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注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与有效性,持续跟进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内控合规领域的履职情况,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案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方面,并对其履职工作予以肯定;履行数据治理监督职责,审阅数据治理工作报告,推动本行不断优化数据治理体系,提升数据质量。

(三)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加强监事会意见闭环管理。2024年,监事会积极拓展监督手段和载体,指导办事机构归纳总结各位监事的意见建议,聚焦贷款集中度、资本管理等重点监督领域,向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发出“监督工作提示函”,通过及时跟踪意见建议反馈情况,有效促进了监事会监督效能的提升。

二是不断优化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外部监事工作实效。年内外部监事与审计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总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深入了解业务条线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通过前往德州分行、崂山支行等分支机构,倾听一线工作人员的声音,通过监督下沉,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督促分支机构及时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持续协助分支机构加强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子公司指导,促进子公司监事会合规运作。重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点关注青银金租、青银理财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关注子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性,针对子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出具监督意见,协助子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架构,助力子公司监事会高效有序运转。

四是开展专题调研,不断提升调研质效。年内监事会组织外部监事前往济南分行、临沂分行开展专题调研,充分了解基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具有系统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得到董事会和高管层的高度重视,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2024年,在公司治理不断深化、监管环境持续趋严的大背景下,本行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注重新规学习,组织监事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加强同业交流学习,牢固树立合规履职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学习掌握最新监管政策要求,明确未来履职的重点和方向;二是组织全体监事参加法律法规专项培训,重点对新《公司法》等新修订及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不断提高合规履职的意识与能力;三是全体监事每月审阅本行编制的《董监事通讯》,及时了解本行的经营管理动态;四是积极与省内外城商行、农商行开展深入交流活动,不断拓宽监事履职视野,探索和丰富监事会工作实践。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2024年度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存在收购或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未发现存在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无异议。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董事会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无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行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本行三年战略收官之年。监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紧密围绕战略规划重点、经营发展主线和公司治理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做实监事会职能,以维护银行长期价值为核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聚焦重点监督领域,提升监督实效一是聚焦深化对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战略决策的落实效果,加强战略规划评估,为顺利推进三年战略规划圆满收官提供监督保障;二是持续做好财务监督与重点风险内控监督,督促全行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关注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有效维护本行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重点关注监管机构及内外部审计机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发展实践,保障本行的稳健经营。

(二)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一是规范高效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最新政策及全行战略任务,及时增加、调整相关议题,组织监事依法审慎行使监督、表决权利,保障监事会监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督工作的有效性;二是守正创新,研究公司治理架构重塑方案,特别是结合新《公司法》的要求,适时完成公司治理架构改革和公司治理主体间职能的平稳过渡,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监督履职能力一是继续丰富培训学习方式,组织监事参加两地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支持监事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及时掌握国家大政方针和监管政策导向,助力监事会更好履行监督职责;二是持续加强同业交流,学习借鉴同业做法,帮助监事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成效;三是深入开展外部监事调研,充分利用外部监事专业性、独立性作用,聚焦本行经营管理中的痛点和难点,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出具意见建议,助力全行高质量稳健发展。

请审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两套报表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差异。

现将本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按企业会计准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合并报表口径,金额币种人民币):

2024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34.98亿元,比上年增加

10.25亿元,增长8.22%;净利润44.05亿元,比上年增加7.33亿元,增长19.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4亿元,比上年增加7.16亿元,增长20.16%。

2024年末,资产总额6,899.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19.78亿元,增长13.48%;不良贷款率1.14%,比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41.32%,比上年末提高15.3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80%,比上年末提高1.0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1%,比上年末提高0.69个百分点。以上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请审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4亿元,2024年本行报表中净利润38.80亿元,派发现金红利9.31亿元,支付永续债利息2.33亿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3.12亿元,本行期末可分配利润为70.28亿元。

一、利润分配方案

-25-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1.60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方案的股本基数(股)5,820,354,724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931,256,755.84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931,256,755.84
可分配利润(元)7,028,211,550.49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100%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26-

利润分配方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根据本行的利润情况、《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88亿元;2.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8.99亿元;3.已于2024年7月、8月派发永续债利息共计人民币2.33亿元;4.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60元(含税),分配金额约为9.31亿元,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约为9.31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3.10%,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84%。H股的股息将以港元支付,适用汇率为年度股东大会上宣布派发股息当日前五个工作日(含年度股东大会举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注:1.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于本行利润。上表中分配方案的股本基数、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及现金分红总额,系根据本行股利分配预案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的股份总额5,820,354,724股列示及计算所得,实际数据需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额为准并进行相应计算。

2.可分配利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分配的上年普通股股利-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本

年净利润。

二、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表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931,256,755.84931,256,755.84931,256,755.84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264,120,670.523,548,597,250.783,082,775,360.4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695,179,449.0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740,937,032.4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793,770,267.5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631,831,093.9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2,793,770,267.52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27-总额(元)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本行实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本行的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到发展实际情况,本行拟按照0.16元/股对2024年度利润进行现金分红,主要考虑在保持积极、稳定的分红政策前提下,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以此来夯实资本实力,支撑未来本行各项业务积极稳健发展。2024年,本行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40.31亿元,本次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分红为9.31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3.10%。

现对本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关于本行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按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本行属于货币金融服务业。本行开展信贷投放、金融市场投资等业务,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保障,抵御业务风险。在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面临的不确定性上升,金融稳定要求不断提高、银行业资本监管日益趋严,开展外源性资本补充的困难加大。为保障持续、健康和高质量的发展,本行在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确保资本充足水平达标的同时,需要提高资本金的内源性补充与积累。

二是关于本行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目前,本行正在全面推进新三年战略规划的落地执行,不断推进各项业务的高质量发展,积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2024年,本行合并报表中实现营业收入134.98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51%。2025年,本行各项业务将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同时确保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法规的要求。

三是关于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本行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金积累,满足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支持本行发展战略的实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提升对股东的长期回报,推动实现全体股东共享本行经营发展成果。未来收益水平受外部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四是关于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的便利:本行按照法规提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和议案全文,为中小股东留有充足时间对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内容进行审阅;在股东大会通知、本行官网等渠道,公布本行工作地点、电话和电子邮箱,设有专人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的股东提问,热情接待股东来访、认真回复股东对于现金分红的相关问题;设置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渠道,为A股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五是关于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2025年,本行将按照“专业提升、数智赋能、体系优化、特色驱动”的经营指导思想,稳步推进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水平,科学运用经济资本考核,增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强资本集约化管理,加大“轻资本”业务发展力度,不断提高本行盈利水平。在满足监管规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给予投资者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请审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并参照《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等规定,综合考虑本行实际情况和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等因素,本行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

因此,本行开展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开选聘工作。为确保审计质量,选聘过程中综合考虑了独立性、团队规模、业绩经验、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等因素,根据公开选聘情况,建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等服务,并按照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根据公开选聘结果,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比2024年度减少93万元。其他专业服务费用,由管理层根据选聘结果确定。

请审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行对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后,则在当年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无需按证监会及深交所标准进行重复审批和披露,但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仍需逐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批准。本行已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请审议。

附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附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33-

序号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预计额度(亿元)上年末交易余额/发生额(亿元)
1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业务45.7522.43
存款类业务67.080.60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0.02-
2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及其关联方授信类业务2.00-
存款类业务1.50-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5.250.08
3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业务36.1013.94
存款类业务9.500.36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0.170.05
4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40.007.00
存款类业务46.00-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0.064.05
5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类业务11.002.25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117.7013.16
6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1.00-
存款类业务45.0036.00
7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40.004.95
存款类业务20.00-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5.12-
8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0.000.55
存款类业务5.00-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3.01-
9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5.00-
存款类业务2.00-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3.00-
10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652.46
1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000.001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34-

12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00-
13逢时(青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0.800.30
14青岛益通橡塑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0.05-
存款类业务0.05-
15青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41.00-
存款类业务6.002.10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50.00-
16关联自然人授信类业务9.302.87
存款类业务11.678.28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0.002-
授信类业务小计255.6554.19
存款类业务小计224.8049.59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小计184.3317.34

注:

1.以上预计额度,可适用于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业务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的授权方案,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上表所列的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权限之外的,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表所列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3.上表中,授信类与存款类业务以上年末余额计算业务数据、其他非授信类业务以全年发生额计算业务数据。

4.截至2024年末,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授信类业务余额

13.94亿元,其中包括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

8.35亿元授信类业务余额。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海尔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海尔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杰,注册资本31,118万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等);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方案系统软件技术研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详见外贸企业审定证书);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让;自有房屋出租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截至2023年末,海尔集团公司合并总资产为4,038.64亿元,净资产为1,286.66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144.52亿元,净利润为179.44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海尔集团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实力雄厚,主要业务和业绩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1.基本情况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法定代表人GianMariaGROS-PIETRO,注册资本103.69亿欧元。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等。住所位于PiazzaSanCarlo,15610121Torino。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9,491.86亿欧元、净资产670.88亿欧元,202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6.14亿欧元、实现净利润71.67亿欧元。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总部设在意大利的大型跨国银行,在零售银行、公司银行、财富管理等领域均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其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鲁强,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从事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房产、旅游、土地开发等服务业及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1写字楼。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232.52亿元、净资产

403.76亿元,202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0.21亿元、实现净利润14.4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的优质大型国企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大耿,注册资本12.25亿元。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15层。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79.62亿元、净资产23.30亿元,202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1亿元、实现净利润2.63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本行发起设立,本行持有其60%的股权,系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风控坚实、运营稳健,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1.基本情况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煊,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提供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青岛环球金融中心(WFC协信中心)37-40层。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21.83亿元、净资产19.52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0亿元、实现净利润2.9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行全资发起设立,系本行全资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是我国北方地区首家、全国第六家获批的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坚持“合规立司、专业治司、创新兴司、科技强司”的经营理念,开业至今运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宗祥,注册资本

13.64亿元。主要从事生产啤酒,预包装食品销售,生产饮料、威士忌、蒸馏酒。住所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503.71亿元、净资产306.72亿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元,202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289.59亿元、实现净利润

51.3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监事姜省路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国有控股的A+H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啤酒行业领先地位,其产品行销世界100余个国家和地区,财务状况稳健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锡峰,注册资本55.56亿元。主要从事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4,790.1亿元、净资产416.17亿元,202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84.42亿元、实现净利润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32.03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仪欣,注册资本37.26亿元。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666号。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464.84亿元、净资产50.08亿元,2023年内实现收入8.51亿元、实现净利润1.10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本行监事郝先经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瞳,注册资本25.14亿元。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贷记卡(公务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开办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鲁中东大街28号。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474.72亿元、净资产32.02亿元,2023年内实现收入6.26亿元、实现净利润1.4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董事邢乐成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十)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恭藻,注册资本8.50亿元。主要从事百货、超市和电器零售连锁经营、品牌代理运营和城市物流配送,并涉足便利店、生鲜社区店、品类集合店等线下多种经营业态以及O2O、B2B线上业态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78号。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64.03亿元、净资产42.63亿元,202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56.38亿元、实现净利润0.2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监事姜省路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从事百货、超市和电器零售连锁经营的优质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官炳政,注册资本9.70亿元。主要从事机械设备、模具、计算机软硬件、大规模集成电路、自动化系统、网络及监控工程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维护;信息化系统的集成、销售、安装、调试、维护;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及培训;自营和代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新业路31号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B区1号楼202室。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72.86亿元、净资产59.49亿元,202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79亿元、实现净利润4.0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本行监事杨峰江的亲属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行业内头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钢,注册资本

5.25亿元。主要从事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城市配送运输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桐柏路88号1号楼。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68.96亿元、净资产25.15亿元,202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61.44亿元、实现净利润6.9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本行监事郝先经为青岛百洋医药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服务的优质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逢时(青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逢时(青岛)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以成,注册资本3165.79万元。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销售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6楼306户。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4.81亿元、净资产2.17亿元,202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亿元、实现净利润0.29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本行董事房巧玲为逢时(青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青岛益通橡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青岛益通橡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岩,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批发: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塑料原料、化工产品及原料、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针纺织品、服装。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8号2栋3单元302户。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157.36万元、净资产498.01万元,202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0.5万元,实现净利润27.94万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具有大额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牛建祥的亲属为青岛益通橡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发展目标明晰,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青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青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应胜,注册资本24.55亿元。主要从事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1号楼。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22.54亿元、净资产2.16亿元,202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58亿元,实现净利润1.23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青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关联方,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发展目标明晰,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本行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授信、存款和其他非授信类业务,交易对手为本行优质客户和子公司。本行按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化原则,从业务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公允性审查,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等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订立,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行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严格遵守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相关法规,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内。现将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组成及2024年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一半。

2024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审阅或听取3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及审阅、听取关联交易季度情况报告等。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举措

本行以主动合规的工作态度,以客观公允的工作标准,以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在关联方名单管理、关联交易审查审批等重点领域,落实关联交易管理各项规定和监管要求,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一是建设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梳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深交所、联交所多方监管机构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结合本行管理实际和业务现状,进一步优化关联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交易管理机制。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二期)已正式上线,已实现关联方识别、关联方信息管理、存量关联方预警、疑似关联方认定管理等关联方管理功能,系统已引入外部工商数据对关联方信息进行自动核查、自动提示疑似关联方线索,防范漏报、错报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关联方信息准确性,增强了本行对关联方的穿透识别、主动管理能力;已实现关联交易合规审查线上化,将手工管理工作系统化,提高关联交易合规审查的审批效率,不断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本行正在组织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三期)建设,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通过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自动抓取和业务预警,持续提高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是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各项管理工作。按照“业务一线报送额度需求、总行部门汇总协调”的工作组织方式,完成2024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对关联交易实行总量额度管控,授信类业务预计总额162.31亿元;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及深交所、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定期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集中征集和确认关联方;按季形成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总结季度内关联交易管理主要工作、业务开展情况等,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推进重大关联交易合规履行审批流程,2024年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共18项,均按照监管要求报告及披露相关情况。

三是认真开展关联交易管理自查工作。通过周密部署和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本行梳理了监管新规管理要求、本行管理要求和监管近年来处罚重点问题,对照18项重点问题全面排查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在关联方管理、关联交易审查审批、关联交易公允定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将该自查项目作为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力抓手,总结法律法规和监管关注重点、防范关联交易业务风险,不断巩固全行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合规意识。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审批情况本行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审批关联交易,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本行的整体利益。本行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联交所口径、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的关联交易,执行相应的审批流程与审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交易2024年,本行严格执行监管规定,未向关联方以本行股权作为质押的业务提供授信,未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方面,2024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共18项,分别是与8家海尔集团关联企业、1家国信集团关联企业、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审批业务包括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和存款类,涉及金额171.42亿元。本行重大关联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交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逐笔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逐笔披露。本行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般关联交易审批方面,本行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审批一般关联交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对本季度一般关联交易合并披露,通过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按年将一般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二)联交所口径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开展的联交所口径关联交易,均免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免于对外披露,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

(三)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已按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并履行对外披露程序。在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无需按证监会及深交所标准进行重复审批和披露;在预计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对外披露的标准,相关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

四、2024年末关联交易数据统计

本行关联交易年末数据统计分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联交所口径、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交易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1.授信类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末,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净额总计43.39亿元。交易利率或手续费系按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标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52-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交易类型交易净额1(亿元)利率/手续费率(%)
重大关联交易-32.71-
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住宅开发贷款8.325.62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借款7.002.70/2.502
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债券投资3.597.00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业借款3.003.60
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中期流动资金贷款3.004.00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704.20/3.852
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1.954.30
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期流动资金贷款0.976.70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0.800.05
青岛河钢复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0.440.05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同业授信0.28-3
青岛海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用房开发贷款0.166.50
青岛迈帝瑞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贷款0.103.90
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贷款0.103.90
青岛海御清泉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贷款0.103.90
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贷款0.103.90
青岛梯之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贷款0.103.90
一般关联交易-10.68-
合计-43.39-

注:1.交易净额是指授信余额扣除现金类担保后的金额。

2.利率/手续费率,指年末存在交易余额的业务所适用的利率或手续费率。对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同业借款业务、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上表列示了对关联方多次放款的不同定价利率。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3.本行对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授信,系用于持有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在本行办理的票据质押业务,本行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直接发生业务往来,业务收入均来自办理票据质押的非关联方客户。

2024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为同业借款、贷款等业务,关联方授信质量优于全行授信平均质量。本行判断,现有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对本行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4年末,本行授信余额最大的关联方为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授信净额8.32亿元,占年末资本净额的1.58%;授信余额最大的关联方集团为海尔集团公司,授信净额22.12亿元,占年末资本净额的4.19%;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净额43.39亿元,占年末资本净额的8.22%,上述比例均未超过监管上限。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系本行代销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分销交易、存款业务等,全年发生的交易金额共计147.88亿元,其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笔定期存款共36亿为重大关联交易,其余均为一般关联交易。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标准确定。

(二)联交所口径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联交所口径关联交易主要系关联方的演出冠名、债券承分销、资产托管等非授信类交易,全年发生的交易金额总计410.79万元。

(三)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关联交易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2024年,本行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关联交易主要系债券投资等表内外各类授信业务、债券承分销、资产托管、存款等非授信类业务,其中,授信类业务余额5.86亿元,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总计96.22亿元。

请审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本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附件。

请审议。

附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

规划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附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本行董事会制订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流动性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保持回报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三、本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本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

4.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及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和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利润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2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行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尽快实施具体方案。

四、本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2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除本规划特别说明外,本规划所称股份、股票指普通股股份、普通股股票,所称股东为普通股股东。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优势,抓住市场融资窗口,提高本行资本管理的灵活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参照市场惯例,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本行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并批准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一、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方案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并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处理A股及/或H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

“有关期间”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项授权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1)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3)本行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二)授权董事会发行、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的数量(其中,优先股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数量;可转债按转股价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本行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三)授权董事会:(1)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分配的股份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募集资金用途,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发售;(2)办理本行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本行的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等有关的条款,作出必要的修订;

(3)审议批准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前述发行有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本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4)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注册资本的增加;(5)决定与前述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相关事项

为增加决策效率,减少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期间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有关事项。上述董事会对授权人士的授权将由董事会行使本议案项下的一般性授权时另行确定。

请审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年来,本行积极应对国内经济形势变化,资产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能力显著提升。为进一步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并支持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在监管规定框架之内,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本行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金融债券。总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2.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

3.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并支持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5.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6.发行授权:鉴于本行发行金融债券存在发行时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为确保本次金融债券的成功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如下有关申报和审批事宜:

(1)就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向有关监管机构办理申报、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审批、核准、报告、登记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决定和支付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费用。

(2)根据上述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届时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的发行期次(可以一期或分期发行)、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币种、发行市场、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兑付方式、债券登记托管及流通上市等所有相关事宜。

(3)起草、修改、签署、执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决定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方案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券期限、利率确定方式、监管部门要求调整的其他条款等)。

(5)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高级管理层认为与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6)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前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请审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年来,随着本行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仍面临一定压力。为此,在监管规定框架之内,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本行拟申请资本补充工具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通过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以进一步提升本行资本对本行发展的支持能力,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总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品种:拟将本次资本补充工具发行额度均用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3.债券期限: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4.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6.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7.发行授权:鉴于本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在发行时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为确保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成功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如下有关申报和审批事宜:

(1)与发行相关的授权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①就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向有关监管机构办理申报、审批、核准、报告、登记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决定和支付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相关费用。

②根据上述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届时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的发行期次(可以一期或分期发行)、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币种、发行市场、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付息方式、偿付顺序、减记条款、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债券登记托管及流通上市等所有相关事宜。

③起草、修改、签署、执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决定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④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方案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券期限、利率确定方式、监管部门要求调整的其他条款等)。

⑤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高级管理层认为与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⑥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前述与发行相关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个月内有效。

(2)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的其他授权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付息或兑付、赎回、减记、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的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

前述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的其他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审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本行监事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对2024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董事会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董事会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信息披露及并表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1.公司治理方面,2024年董事会聚焦自身建设,不断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着力打造卓越董事会。年内董事会指导办事机构制定或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20余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同时进一步完善顶层授权体系,提高决策效率,审慎防范风险;以《董事会及其专委会效能提升方案》为指引,积极拓展议事深度和广度,激发专委会专业活力;持续规范股东股权管理,定期开展主要股东评估,培育合规股东文化氛围;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关联交易审查,全年董事会共审议通过18笔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战略管理方面,董事会始终坚持战略驱动、强化战略管理、落实战略执行,通过战略任务拆解,制定清晰的实施路径和明确的评价标准,定期听取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行长工作报告等,同时对战略规划进行滚动修订,保持战略规划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与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与自身业务发展相契合,使战略规划真正发挥了凝聚共识、统领全行业务发展的作用。

3.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有效履行资本管理职责,着力推动轻资本业务转型。年内,董事会定期审阅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负债质量管理报告等议题,听取资本集约化发展专题报告等,指导管理层以资本和风险管理提升为目标,搭建完善的资本管理体系,修订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改善资本压力测试模型,建立资本集约化管理机制。

4.风险管理方面,2024年董事会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结合本行风险现状,制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定期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风险管理情况,积极履行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方面的职责。支持管理层持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管理的统筹决策,实现各类风险集中计量、集中评估、集中监测、统一报告,逐步形成具有本行特色的风险管理体系。

5.内控合规方面,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年内审议通过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监管通报及整改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管理建议书、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等,了解监管机构、内外部审计机构对本行内控的意见,并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管理层强化内控监督与合规检查,搭建起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三道防线”。

6.薪酬管理方面,董事会年内审议通过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议案,合理确定高管绩效及全行绩效总额,指导管理层合理优化全行行员等级体系及薪酬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本行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

7.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始终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编制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等,年度内本行在联交所和深交所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计195项,其中在深交所发布125项,香港联交所发布70项,未出现因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被监管机构问询或处罚的情况。得益于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持续优异表现,本行连续第四年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评价中获得最高评级A级。

8.并表管理方面,董事会定期审阅集团并表管理工作报告,督促高级管理层按照政策法规要求落实并表管理职责。支持高级管理层高效落实并表管理效能提升工作方案,以及制定子公司综合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的并表管理工作,优化本行与附属机构之间的管理协同,促进集团管理效能提升和长期稳健发展。

(二)监事会评价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4年,本行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责。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强化战略管理,推动战略规划稳步推进;加强对各类风险管理的统筹决策,持续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的指导与监督,风险防控成效显著;重点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定期调整预期信用损失法关键参数;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有效提升了压力测试管理水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关联交易、案件防控、数据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强化内控监督与合规检查,指导管理层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营造依法合规的经营氛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聚焦全行战略目标及各自职能,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有力支持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监事会建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行三年战略规划的最后一年。建议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运行质效,不断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做好短期目标与长期价值的兼顾平衡,为股东、客户及社会创造可持续回报,引领全行高质量稳健发展。

二、对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一)监事会评价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根据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记录,董事本人对履职的自我评价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的监管意见,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报告,监事会对本行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如下:

1.全体董事“五个维度”情况

(1)履行忠实义务

本行董事能够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忠实履行各项董事职责,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

(2)履行勤勉义务

本行董事能够投入有效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

(3)履职专业性

本行董事具有良好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工作经历,并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4)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本行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履职合规性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本行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2.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

执行董事总体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勤勉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支持董事会其他成员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

非执行董事能够平衡好本行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做好本行与主要股东的沟通工作,未将股东自身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支持本行坚持合规经营,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各项经营管理优化提升。

独立董事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保持履职独立性,积极出席会议和参加调研活动,充分了解本行经营运作情况,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主持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专业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二)监事会建议2025年,外部环境虽然复杂严峻,但经济发展仍然充满机遇,监事会建议本行董事严格落实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要求,依法合规履职,充分发挥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管理经验,支持董事会在完善治理、战略引领、决策把关、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股东和利益相关方创造长期价值。

特此报告。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本行监事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对2024年度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评价

根据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记录、监事本人对履职的自我评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的监管意见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报告等情况,监事会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情况如下:

(一)履行忠实义务

本行监事以维护本行利益为目标,严格保守本行秘密,诚信履行监督职权,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

(二)履行勤勉义务

本行监事能够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投入有效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全体监事全年亲自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均超过三分之二,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监事会未发现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二

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本行监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对本行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监督保障的作用。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本行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本行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行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监事会建议

展望2025年,全球经济仍然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国内商业银行在总体保持稳健的同时,受净息差下降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继续承压。监事会建议全体监事聚焦监督重点,做实监事会监督,对于重大财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二

务决策、风险管理、战略执行等方面重点关注;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为本行的高质量发展不断助力。

特此报告。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三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本行监事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对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1.经营管理

2024年,本行高级管理层按照“深化战略、强化特色、优化机制、细化管理”的经营指导思想,扎根本地、服务实体,不断夯实发展基础,经营业绩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一是本行全面达成年度经营目标,截至2024年末,公司存款余额(不含应计利息)2,121.5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9.25亿元,增幅7.57%;公司贷款余额(含票据贴现、不含应计利息)2,623.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13.48亿元,增幅18.71%;零售存款余额达2,197.98亿元,增长16.64%;个人普惠贷款余额107.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59%。二是持续强化集团管理,2024年青银金租转型初见成效,全面回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三

归租赁本源,年末实体类业务占比达到67.02%,年内实现净利润3.51亿元,增长40.23%;青银理财围绕客户需求持续优化产品,不断拓展销售渠道,理财产品余额1,993.26亿元,理财投资资产余额2,165.91亿元。三是数据治理方面,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流程与监测机制,全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四是绩效薪酬方面,新行员等级和薪酬管理规定正式落地执行,初步搭建起覆盖全员、晋升机制清晰、职级能上能下的行员等级体系和“以级定薪、按贡献取酬”的薪酬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2024年,本行高级管理层持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全面风险监测体系。一是管理体系重构完善,风险防控成效显著。通过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发布48项风险管理制度,建立KRI月度监测机制,推进风险管理量化工具应用,做细业务连续性管理。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发布9项管理制度,加强估值集中度和限额管理,优化交易策略限额指标。建立三位一体风险监测体系,在制造业、微贷、信用卡等十五个风险领域开展多维度监测,严格停复牌管理,实现风险识别、分析和管理有效联动;二是审批机制优化提效,助力业务稳健发展。试点科技金融专人专岗审批,建立“预沟通”和“定期交流”服务联系机制,完善授信业务全流程时效管理,保障资产质量稳步提高;三是“资金链”治理体系日益完善,银行卡“涉案”率省内同业最低,上线资金预警联防系统,累计守护1.4万潜在电诈受害人账户资金安全。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三

3.内控管理2024年,高级管理层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做实内控监督与合规、审计检查,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一是持续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关注外部监管政策和内部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制度合理性和完备性;二是开展内控合规检查,对重要项目、重点举措、重大战略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强抓问题整改,提升内外部检查成果运用效果;三是建立行内监督协同工作机制,运用联席会议机制,贯通各类监督力量和资源,搭建青岛银行“大监督”管理体系;四是推进内控合规文化建设,打造合规文化线上宣传平台,定期发布各类合规指南、风险提示、培训教育指导,提升全员合规意识,树立全行合规创造价值理念。

4.并表管理高级管理层按照并表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全行开展并表管理工作。一是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全面规范健全集团并表管理体系。年内不断完善集团并表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对原有并表管理办法、股权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订更新;另一方面,前瞻性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子公司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等,保障制度建设与集团业务发展相匹配。二是以集团并表管理效能提升为核心,强化母子协同管理。聚焦本行“一体两翼”集团化经营管理,创新性制定集团并表管理效能提升工作方案,从公司治理、人力、风险等六大方面细化管理措施,全面优化对子公司的指导,实现了对相关风险的有效把控以及业务的高效协同;此外,按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三

季度调度总行各垂直管理部门,不断推进对子公司的监督指导。

5.定期报告高级管理层建立了向董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定期信息报告制度,将本行经营管理、财务数据、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向董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进行报告,支持配合董监事获取履职所需的各类信息。其中,针对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综合经营计划等按年度向董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进行报告;针对行长工作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按半年向董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报告;针对季度报告、内审工作报告等按季度向董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报告;对临时发生的重大事项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告的紧急事项,随时向董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报告。

6.会议管理本行高级管理层建立了行务会、行长碰头会、行长办公会三级会议议事体系,及时研究部署重要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实施全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及措施。另外,高级管理层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施专业领域管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将部分职能相近的委员会合并重组,对现有委员会的成立、运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印发《青岛银行网点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青岛银行股权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青岛银行内控与问责委员会管理办法》《青岛银行财务委员会管理办法》《青岛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办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三

法》等制度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委员会真正发挥职能,更好服务全行高质量发展。

(二)监事会评价综上,监事会认为,2024年,本行高级管理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董事会授权,合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有效落实监管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监督意见,规范运作,勤勉履职,经营管理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监管指标全部达标。持续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重点领域管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持续优化,同时适时开展压力测试,确保流动性、市场风险等整体可控。不断完善预算考核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资本管理效能,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未发现高级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监事会评价根据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记录,参考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履职的自我评价情况,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如下:

1.履行忠实义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经营稳健,具有优秀的职业操守,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行长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三

2.履行勤勉义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经营管理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高级管理层会议,对提交高级管理层会议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专业审慎判断。

3.履职专业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高级管理层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高级管理层科学执行董事会决策。

4.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履职合规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二)监事会建议

2025年,监事会建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专业提升、数智赋能、体系优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三

化、特色驱动”的经营指导思想,科学合理制定经营措施,积极推动发展转型;坚守城商行定位,研究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增强核心竞争力;科学准确研判经济形势,带领全行上下攻坚克难、积极奋斗,确保全面达成年度经营计划,三年战略规划圆满收官。

特此报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邢乐成)

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62年11月出生,于2021年7月起担任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18年12月起担任济南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兼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委员、中国投资协会理事、山东省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以及天诺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青岛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5项;召开董事会16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11次,审议议案125项、听取或审阅报告52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5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3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01项,听取或审阅报告48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均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按季度审议、审阅、听取季度报告、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常规议题,按半年审议、审阅、听取行长工作报告、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议题,按年度审议、审阅、听取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奖金绩效发放议案等议题,并在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86-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87-姓名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邢乐成2/216/163/33/3-13/138/811/11-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2024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1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本人参与了青岛银行临沂分行专题调研,了解本行临沂分行的基本概况、“五篇大文章”相关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管控情况以及分行业务发展面临的困难等;建议分行持续在普惠金融业务方面发力,以国家政策为导向,顺应普惠金融发展的大趋势,结合临沂普惠金融试验区的优势,创新性开发信用类产品,形成具有青银特色的普惠金融。

2.参与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主要参与情况如下:

(1)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国际仲裁院组织的新《公司法》下的上市公司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主题讲座,主要围绕新《公司法》重点修订内容、上市公司风险防范要点和上市公司争议解决机制等进行学习。

(2)参加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组织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主要学习了持续督导规则、企业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幕

交易、董监高行为规范五部分内容。

(3)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二期),深入了解公司法修订与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与责任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案例解读等内容。

(4)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三期),掌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的要义,深化对于独董履职工作的认知,提高履职效率和效果。

(三)现场办公情况

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在行办公时间约25天,除来行参与调研、培训外,本人还与青岛银行战略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进行深度座谈,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近况;利用本人所长,积极推动青岛银行普惠业务的发展;深入一线,走访本行临沂分行营业部、临沂分行兰山支行等分支机构,与相关负责人展开会谈,密切关注网点运营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

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3月21日,本行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89-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12024.01.0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4.01.3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河钢复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4.03.26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4.03.28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

-90-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独立意见6: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7: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8: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4.04.29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24.05.1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优化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员等级体系及薪酬体系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2024.06.2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24.07.1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2024.07.3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24.08.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任审计部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12024.08.2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2024.09.0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卡泰驰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32024.11.27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代销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42024.12.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分销交易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1-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2024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地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

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题调研、来行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邢乐成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张旭)

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69年11月出生,于2021年7月起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于1993年7月起任教于青岛大学,现为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兼任青岛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青岛市委会副主委、青岛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发展经济学分会理事、青岛市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潍坊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外部理事等职务。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青岛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5项;召开董事会16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11次,审议议案125项、听取或审阅报告52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5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3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01项,听取或审阅报告48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均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按季度审议、审阅、听取季度报告、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常规议题,按半年审议、审阅、听取行长工作报告、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议题,按年度审议、审阅、听取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奖金绩效发放议案等议题,并在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95-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张旭2/216/163/33/32/213/134/411/11-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2024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1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2024年6月,本人参与了青岛银行济南分行专题调研,了解本行济南分行近五年的发展状况、做大做强济南分行战略推进情况以及济南分行存在的困难等;建议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贯穿分行发展始终,严把风险防控的底线;整合分行审计、风险、纪检等部门的监督资源会同总行开展协同监督,确保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

2.参与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主要参与情况如下:

(1)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国际仲裁院组织的新《公司法》下的上市公司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主题讲座,主要围绕新《公司法》重点修订内容、上市公司风险防范要点和上市公司争议解决机制等进行学习。

(2)参加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组织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

主要学习了持续督导规则、企业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董监高行为规范五部分内容。

(3)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二期),深入了解公司法修订与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与责任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案例解读等内容。

(4)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深刻理解独董职责与义务、履职实践要点等,便于独董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5)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三期),掌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的要义,深化对于独董履职工作的认知,提高履职效率和效果。

(三)现场办公情况

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在行办公时间约24天,除来行参与调研、培训外,本人还与青岛银行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进行深度座谈,及时了解本行相关工作的动态变化;本人认真审阅每月《董监事通讯》,掌握本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市场信息、监管动态、股东要闻等讯息,拓展了本人持续了解青岛银行、股东、监管等方面的渠道;深入一线,走访本行济南分行营业部、济南分行自贸区支行等分支机构,与相关负责人展开

会谈,密切关注网点运营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3月21日,本行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97-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12024.01.0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4.01.3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河钢复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4.03.26第八届董事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

-98-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4.03.28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5: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6: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7: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8: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4.04.29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24.05.1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优化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员等级体系及薪酬体系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2024.06.2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24.07.1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2024.07.3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24.08.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任审计部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12024.08.2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99-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2024.09.0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卡泰驰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32024.11.27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代销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42024.12.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分销交易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2024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地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题调研、来行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旭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张文础)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72年9月出生,于2023年4月起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21年5月起担任鼎珮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集团合伙人、首席策略官兼首席法务官。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青岛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5

项;召开董事会16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11次,审议议案125项、听取或审阅报告52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5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3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01项,听取或审阅报告48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均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按季度审议、审阅、听取季度报告、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常规议题,按半年审议、审阅、听取行长工作报告、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议题,按年度审议、审阅、听取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奖金绩效发放议案等议题,并在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03-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张文础2/216/16-3/32/2-8/8--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2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1)青岛银行济南分行专题调研

2024年6月,本人参与了青岛银行济南分行专题调研,了解本行济南分行近五年的发展状况、做大做强济南分行战略推进情况以及济南分行存在的困难等;建议强化济南分行三大中心建设,增加授信、人力等关键岗位的配套。加大对济南分行“三大中心”的支持力度,加强总行关键部门派驻济南办公人员的工作力量,提升专业化审批质效。

(2)青岛银行临沂分行专题调研

2024年10月,本人参与了青岛银行临沂分行专题调研,了解本行临沂分行的基本概况、“五篇大文章”相关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管控情况以及分行业务发展面临的困难等;建议临沂分行重视获取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优质客户,不因客户规模小而有所忽视,伴随客户共同成长。

2.参与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主要参与情况如下:

(1)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国际仲裁院组织的新《公司法》下的上市公司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主题讲座,主要围绕新《公司法》重点修订内容、上市公司风险防范要点和上市公司争议解决机制等进行学习。

(2)参加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组织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

主要学习了持续督导规则、企业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董监高行为规范五部分内容。

(3)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二期),深入了解公司法修订与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与责任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案例解读等内容。

(4)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三期),掌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的要义,深化对于独董履职工作的认知,提高履职效率和效果。

(三)现场办公情况

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在行办公时间约17.5天,除来行参与调研外,本人还与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审计部、计划财务部等多个部门进行深度座谈,熟悉本行经营管理近况并给予指导意见;在行学习中国上市协会培训平台的各类视频,积极提升独董能力,强化独董责任感;深入一线,走访本行临沂分行营业部、临沂分行兰山支行等分支机构,与相关负责人展开会谈,密切关注网点运营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外部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3月21日,本行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06-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12024.01.0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4.01.3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河钢复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4.03.26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4.03.28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议案的独

-107-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5: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6: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7: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8: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4.04.29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24.05.1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优化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员等级体系及薪酬体系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2024.06.2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24.07.1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2024.07.3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24.08.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任审计部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12024.08.2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2024.09.0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卡泰驰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32024.11.27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8-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代销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42024.12.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分销交易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2024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地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题调研、来行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文础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杜宁)

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77年7月出生,于2023年12月起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担任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21年7月起担任睿格钛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青岛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5项;召开董事会16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11次,审议议案125项、听取或审阅报告52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5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3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01项,听取或审阅报告48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除因有公务安排依法委托张旭独立董事出席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四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均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按季度审议、审阅、听取季度报告、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常规议题,按半年审议、审阅、听取行长工作报告、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议题,按年度审议、审阅、听取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奖金绩效发放议案等议题,并在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11-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姓名股东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12-

大会

大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杜宁2/215/161/13/32/28/8-4/54/4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2024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2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1)青岛银行济南分行专题调研2024年6月,本人参与了青岛银行济南分行专题调研,了解本行济南分行近五年的发展状况、做大做强济南分行战略推进情况以及济南分行存在的困难等;建议济南分行利用数字化手段增强审计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通过数字化的手段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实时的监控体系。

(2)青岛银行临沂分行专题调研2024年10月,本人参与了青岛银行临沂分行专题调研,了解本行临沂分行的基本概况、“五篇大文章”相关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管控情况以及分行业务发展面临的困难等;建议临沂分行着力拓展零售业务领域,提高零售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宣传。临沂产业丰富、品类繁多,建议做好、做深、做实食品行业,同时常抓风险防控。

2.参与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主要参与情况如下:

(1)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国际仲裁院组织的新《公司法》下的上市公司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主题讲座,主要围绕新《公司法》重点修订内容、上市公司风险防范要点和上市公司争议解决机制等进行学习。

(2)参加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组织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主要学习了持续督导规则、企业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董监高行为规范五部分内容。

(3)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二期),深入了解公司法修订与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与责任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案例解读等内容。

(4)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深刻理解独董职责与义务、履职实践要点等,便于独董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现场办公情况

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在行办公时间约23天,除来行参与调研、培训外,本人还参与了青岛银行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及数据战略规划的研讨会,以本人所长,为完善相关规划及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也与青岛银行信息技术部、数据管理部、培训部等部门进行深度座谈,充分了解本行相关工作的近况;深入一线,走访本行临沂分行营业部、临沂分行兰山支行等分支机构,与相

关负责人展开会谈,密切关注网点运营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3月21日,本行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14-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12024.01.0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4.01.3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河钢复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4.03.26第八届董事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

-115-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4.03.28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5: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6: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7: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8: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4.04.29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24.05.1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优化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员等级体系及薪酬体系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2024.06.2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24.07.1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2024.07.3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24.08.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任审计部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12024.08.2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116-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2024.09.0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卡泰驰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32024.11.27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代销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42024.12.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分销交易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2024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地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题调研、来行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

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杜宁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范学军)

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73年5月出生,于2024年8月起担任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16年12月起担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内核委员会委员。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于2024年8月开始履职后,本行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召开了7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会议4次,审议议案40项、审阅或听取报告21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6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5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29项,听取或审阅报告21项。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认真审议、审阅、听取了半年度报告、半年度行长工作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等多项议题,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20-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范学军1/17/7---5/54/4--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1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

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本人参与了青岛银行临沂分行专题调研,了解本行临沂分行的基本概况、“五篇大文章”相关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管控情况以及分行业务发展面临的困难等;建议临沂分行跟踪康养产业的发展并提前进行行研和布局,全面统筹、宏观考虑、运筹帷幄,立足传统行业,主抓支柱产业,紧跟新兴产业。

2.参与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三期),掌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的要义,深化对于独董履职工作的认知,切实提高履职效率和效果。

(三)现场办公情况

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在行办公时间约15.5天,除来行参与调研、培训外,本人还与青岛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部等多个部门进行深度座谈,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近况;深入一线,走访本行临沂分行营业部、临沂分行兰山支行等分支机构,与相关负责人展开会谈,密切关注网点运营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自本人于2024年8月份开始履职以来,本行2024年未召开其他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本人将会依规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2-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12024.08.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任审计部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2024.08.2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4.09.0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卡泰驰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24.11.27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代销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2024.12.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分销交易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2024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地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题调研、来行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范学军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房巧玲)

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75年10月出生,于2018年6月起担任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4年8月离任,此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于1999年7月起任教于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现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青岛市商贸会计学会会长、青岛市审计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

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在本人履职期间,青岛银行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5项、审阅报告5项;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7次,审议议案85项、审阅或听取报告31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6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8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72项,听取或审阅报告27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均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认真审议、审阅、听取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奖金绩效发放议案等议题,并在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26-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房巧玲1/19/9--2/28/84/46/6-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2024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1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2024年6月,本人参与了青岛银行济南分行专题调研,了解本行济南分行近五年的发展状况、做大做强济南分行战略推进情况以及济南分行存在的困难等;建议济南分行以客户为中心,加强不同条线间产品的综合运用,提高轻资本业务占比。聚焦重点客户、重点产品、重点机构,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定制融资方案,更好地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2.参与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主要参与情况如下:

(1)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国际仲裁院组织的新《公司法》下的上市公司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主题讲座,主要围绕新《公司法》重点修订内容、上市公司风险防范要点和上市公司争议解决机制等进行学习。

(2)参加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组织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主要学习了持续督导规则、企业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董监高行为规范五部分内容。

(3)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二期),深入了解公司法修订与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与责任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案例解读等

内容。

(三)现场办公情况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4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在行办公时间约17天,除来行参与调研、培训外,本人还与青岛银行法律合规部、战略部、董事会办公室等多个部门进行深度座谈,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近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原主任委员,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会谈,听取其主要工作汇报,掌握本行内外部审计具体情况,并就完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3月21日,本行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

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9-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12024.01.0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4.01.3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河钢复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24.03.26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4.03.28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6: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7: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8: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4.04.29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24.05.1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优化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员等级体系及薪酬体系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2024.06.2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30-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
次会议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24.07.1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2024.07.3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2024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地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房巧玲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大股东监管办法》”),为持续完善本行股权管理工作,本行对2024年度大股东相关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按照《大股东监管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持有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民营银行、保险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15%以上股权的;持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10%以上股权的;实际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认为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

按照该规定,截至2024年末,本行大股东共有三家,各自持股比例均超过10%,三家大股东分别为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以下简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称“ISP”)、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

二、评估内容及评估依据

(一)评估内容本行按照《大股东监管办法》的要求,参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大股东2024年度股东资质、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本行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

(二)评估依据本行依据如下信息对大股东进行评估:

1.大股东填写的自我评估表;

2.大股东提供的财务数据;

3.大股东签署的承诺书及声明书;

4.大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5.大股东派驻董事履职情况;

6.大股东提交并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方名单;

7.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本行开展的关联交易情况;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官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的公开信息。

三、评估结果

(一)股东资质和财务状况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1.海尔集团、国信集团海尔集团成立于1980年3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62681G,法定代表人周云杰,注册资本31,118万元。国信集团成立于2008年7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752895001,法定代表人刘鲁强,注册资本30亿元。

两家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至2023年、2024年前9个月连续实现盈利;2024年9月末,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超过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均未超过50%。

2.ISP

ISP于2007年1月5日由意大利联合银行和意大利圣保罗意米银行合并成立,商业登记注册号00799960158,法定代表人GianMariaGROS-PIETRO,注册资本103.69亿欧元。

ISP长期信用评级良好,2023年至2024年的穆迪评级均为Baa1;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至2023年、2024年前9个月连续实现盈利;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的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意大利银行业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ISP内控机制健全,注册地金融监管制度完善,所在国家经济稳定。

本报告暂以文中所列财务报告期对大股东的股东资质进行评估。待大股东后续完成2024年末财务报表编制并向本行提供后,由本行董事会秘书组织依据2024年末财务数据对大股东的股东资质进行评估。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本行未发现三家大股东存在如下情况: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本行股权。

(二)所持股权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行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35-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海尔集团1,055,878,94318.14%
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32,601,3419.15%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284,299,6134.88%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188,886,6263.25%
卡奥斯模具(青岛)有限公司22,420,6720.39%
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16,305,9430.28%
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745,3220.13%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2,412,9510.04%
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1,206,4750.02%
2ISP1,018,562,07617.50%
3国信集团872,471,17314.99%
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4,623,24311.25%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17,847,2803.74%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6500.00001%

自入股以来,本行大股东长年保持稳定,没有频繁变更持股、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况,支持本行建立健康稳健、相互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制衡的股权结构,没有阻碍其他股东入股的情况。本行大股东取得上述股权,已按要求报监管机构进行审批、备案;与本行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的情况;不存在违规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权的情况;没有进行股权质押,所持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本行与大股东开展的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定价公允,关联交易集中度符合监管规定。截至2024年末,本行与大股东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海尔集团及其关联方:授信类业务净额22.12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19%),存款类业务余额0.6亿元,其他非授信类业务无实际发生额;

2.ISP及其关联方:授信类业务无余额,存款类业务无余额,其他非授信类业务实际发生额0.01亿元;

3.国信集团及其关联方:授信类业务净额5.59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06%),存款类业务余额2.46亿元,其他非授信类业务实际发生额0.05亿元。

本行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业务,关联交易授信质量高于全行平均水平。本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制度的统一规定,对大股东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查审批、报告备案、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本行没有发现大股东利用不当方式与本行进行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本行大股东能够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责任义务。本行与大股东在业务、机构、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的经营能力,未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况;大股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且没有向本行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向本行董事会派驻的董事参与本行重大事项决策,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授权方案办事,本行没有发现大股东违规越权干预经营管理的情况;大股东配合申报其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和股权结构等,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本行未发现大股东利用其影响力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行未发现大股东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况。本行大股东认真执行监管机构通知要求,按照监管机构统一下发的内容模板,签署了主要股东承诺书、主要股东声明书,没有出现擅自删除承诺事项或修改模板内容的情况。履行声明类承诺方面,大股东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金融产品持股本行,或所提供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等违规情形;履行合规类承诺方面,大股东未出现干预本行日常经营、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干预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经营权、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也未出现损害存款人、本行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履行尽责类声明方面,大股东经营情况稳健,资金状况良好,承诺将向本行持续补充资本。

(五)落实本行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

本行大股东能够认真落实本行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大

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股东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向本行报告关联方情况,以及参股其他中资商业银行的情况;未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未谋取不当利益,未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大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义务,支持本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签署的协议为业务合同,相关企业能够履行合同约定。

(六)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本行大股东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大股东未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能够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未超过2家,控股商业银行数量未超过1家;在入股及持股行为、治理行为、股权质押、关联交易等方面,有效防范与本行的利益冲突。

本行未发现大股东存在如下情形: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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