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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铭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海涛联系电话:021-61649616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果联系电话:021-616496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5次(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于2024年8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督导期内保荐人每月通过获取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核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1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培训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承诺类型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夏琛、荆京平、荆江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恒铭达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荆江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控股股东荆世平、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荆天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控股股东荆世平、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及荆天平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未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与本项目相关的监管措施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海涛 彭果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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