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7.3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67,4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27.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6,433,9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