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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蔚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何蔚宏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蔚宏,1968年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土建结构工程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获剑桥中国信息学院工商管理高级证书。1992年7月至1996年3月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处设计部任工程师;1996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任技术经理;2007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加固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捷鼎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2008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上海申睿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无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何蔚宏880055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对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修订公司制度等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借助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2024年度战略发展规划进行了讨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针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董事会提供参考性意见。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并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候选人背景、拟任岗位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有关任职规定,从而积极推动公司整体核心团队建设。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5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专门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董监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聘任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深度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计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本人注重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少于十五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相

关议案,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此类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核程序,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荆怡女士为董事会秘书、郑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何蔚宏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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