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下称“《暂行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
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2024年3月28日、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下称“《解释第18号》”),其中明确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暂行规定和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