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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87,144,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04%(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6,052,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36%(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091,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1,092,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091,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43%;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62%;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9,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

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76%;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6,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8%;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71%;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4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11%;反对4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4,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反对3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1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98%;反对3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5%;弃权1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政策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1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13%;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1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7,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99%;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2%。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5,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1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1%;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1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

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1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47%;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1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65%;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70%;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65%;反对3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史胜、向情情;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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