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杜新宇,任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 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 否■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 □ 否■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 否■ |
9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杜新宇2025 年4月10日
本人江云辉,任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任期届满离任)。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 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 否■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 □ 否■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 否■ |
9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江云辉2025 年4月10日
本人唐曦,任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 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 否■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 □ 否■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 否■ |
9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唐曦2025 年4月10日
本人许定胜,任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 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 否■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 □ 否■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 否■ |
9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许定胜2025 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