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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5

债券简称:24长城C1 债券代码:148973.SZ债券简称:24长城C2 债券代码:524073.SZ债券简称:24长城C3 债券代码:524074.SZ债券简称:25长城C1 债券代码:524089.SZ债券简称:25长城C2 债券代码:524090.SZ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

层)

受托管理人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2025年7月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南京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南京证券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收到发行人总裁、财务负责人李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发行人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不在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李翔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发行人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截至公告披露日李翔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公司副总裁代行总裁、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在聘任新的总裁、财务负责人之前,董事会指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钟山先生代行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南京证券作为24长城C1、24长城C2、24长城C3、25长城C1和25长城C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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