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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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全文“股东大会” | 修改为“股东会” |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 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电话、电子通信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 年 6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