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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544家

2、项目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潘晶晶张罗俊张帅益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20182011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20152009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20182011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20242025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024年,签署宏鑫科技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宏鑫科技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宏鑫科技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签署晶盛机电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晶盛机电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复核永杰新材、金标股份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复核永杰新材、金标股份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复核永杰新材、金标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2024年度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4、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以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其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4年8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大风险领域等进行事前沟通;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就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对年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

3、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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