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的周期和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计划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3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2/3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2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八、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九、其他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