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众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陈众励: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1985年8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任电气总工程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7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0 |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议案,了解公司基本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发展及市场品牌建设情况。2024年7月,本人对公司遵义制造基地二期5G大楼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了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以及运营规划。2024年8月,本人前往公司贵州遵义制造基地,参加公司组织的繁星计划慈善助学以及遵义市儿童福利院走访活动,在此期间,本人实地考察并深入了解公司遵义制造基地生产经营情况,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关于智能变配电设计手册的研讨会,结合本人多年的电气设计及应用经验,给该手册的制修订提出了参考建议等。通过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有效的沟通了解,本人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组织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2、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部审计、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推进情况,强化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了解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浏览线上平台股民评论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相关
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5年,本人将加强学习,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众励2025年4月23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善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善敏: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起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7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0 |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等会议及走访公司贵州遵义生产制造基地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2、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部审计、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推进情况,强化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了解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浏览线上平台股民评论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善敏2025年4月23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东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李东辉:男,1972年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系本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金融司公务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财务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7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
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0 |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2024年5月9日,本人参加了“2024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就投资者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其他关切问题进行了交流回复。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实地考察、现场调研,通过与有关人员沟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咨询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沟通交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查阅公司内部审计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浏览线上平台股民评论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4年
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建议和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业务学习,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东辉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