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内容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变更日期
(1)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解释18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按照要求对可比期间利润表进行重分类调整,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713,842,683.99 | 714,615,114.97 | 772,430.98 | 49,347,0554.11 | 493,809,552.05 | 338,997.94 |
销售费用 | 132,434,508.24 | 131,662,077.26 | -772,430.98 | 39,906,382.85 | 39,567,384.91 | -338,997.94 |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 2024年度(合并) | 2024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632,856,504.08 | 63,336,0731.72 | 504,227.64 | 360,353,187.99 | 360,754,833.39 | 401,645.40 |
销售费用 | 116,123,451.25 | 115,619,223.61 | -504,227.64 | 32,857,076.81 | 32,455,431.41 | -401,645.40 |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财政部统一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