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扬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2023年度共召开监事会10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交易等其他重要事项方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能满足下属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下属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定价公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同意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由人民币7.20万元(含税)调整至人民币8.40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旨在强化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3年度薪酬情况: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现行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7.20万元(含税),拟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40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外部董事吴雪芬女士现行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3.60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董事吴凯庭先生未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与津贴。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长(林松华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胡海荣先生)、监事(钟扬贵先生、陈永新先生及赵超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金苗先生)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开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客观、真实地说明了上海开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司依照《股东协议》中关于业绩约定的相关条款确认业
绩补偿方案,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客观、真实地说明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司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中关于业绩约定的相关条款确认业绩补偿方案,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8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97,121股,其中包含24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876股,8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1,695股,13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550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135股,其中包含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325股,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160股,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50股。
并同意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68元/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3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35,714,318.33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其中《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