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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5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伊戈JLC5;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444;

3、本次行权价格:12.90元/份(调整后);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216人;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6月24日;

7、本次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8、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60.18万份,新增股份60.18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53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216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0.18万份,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0.1532%。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历次变动情况

1、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4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1.50万股,向23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9.00万份。

7、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8、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12.1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4.5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5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5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0.18万份。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动日期该次行权数量该次取消期权数量(万份)该次激励对象减少人数(名)该次变动后期权数量 (万份)该次变动后行权价格(元/份)该次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名)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2024/6/5---219.0013.20239首次授予
2025/3/29-12.1015206.9013.20224激励对象离职
2025/5/12---206.9012.902242024年度
权益分派
2025/6/460.18--146.4212.90224第一次行权

二、关于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6月5日,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6月5日开始。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是否满足条件备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经审计,公司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6.30亿元、46.39亿元,增长率为27.78%,不低于考核目标增长率25%;公司2023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为22,939.18万元和28,712.33万元,增长率为25.17%,低于考核目标30%。 公司已满足其中一项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达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216名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12.90元/份(调整后);

3、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4、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239人,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219.0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216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1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32%。

6、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期间内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10万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完毕。另有8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30万份股票期权尚需公司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因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20元/份调整为

12.90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24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60.18万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行权。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加(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972,9115.08%-19,972,9115.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72,964,48094.92%601,800373,566,28094.92%
三、总股本392,937,391100.00%601,800393,539,191100.00%

注:本次行权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资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7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6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21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期权行权款合计人民币7,763,22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01,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161,420元。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2,937,391元变更为393,539,191元,股本由人民币392,937,391元变更为393,539,191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0.18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除限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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