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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证券投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证券投资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三)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五)本报告期证券投资的投资范围: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本金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本金余额4,849.94万元,报告期内实现投资收益147.89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33.69万元。

三、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决策权限、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证券

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防范、控制资金风险。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丰富了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收益的有益尝试,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对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严格规范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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