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0 |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 公告编号:2025-046 |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1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8,098,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20%。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7,090,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2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00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85,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52%。
9、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46,902,5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1%;反对3,038,9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4%;弃权15,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953,1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09%;反对3,038,9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6%;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46,905,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9%;反对3,035,8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5%;弃权1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表决结果:
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955,9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77%;反对3,035,8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0%;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46,899,4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62%;反对3,043,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弃权1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表决结果:
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950,0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33%;反对3,043,3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3%;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609,4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7%;反对2,474,0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3%;弃权1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9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6%;反对2,474,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8%;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912,8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169,0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16,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9,999,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9%;反对169,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906,7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77,2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9,993,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177,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