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焕茹,男,汉族,博士,一级律师。1989年7月至1991年7月,任惠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1年7月至1993年7月,任惠州市大亚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负责人); 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惠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1996年1月至今,任广东惠宏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并任惠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1年6月至今,任德赛西威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均亲自出席并行使相关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焕茹 | 8 | 7 | 1 | 0 | 0 | 否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2 | 2 | 2 | 2 | 3 | 3 |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在2024年10月21日增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 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内,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对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
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1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产生日常关联交易225,80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提供服务等。
本人对以上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关联共同投资,旨在提高公司在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能力,进一步挖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投资机会,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关联方之间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 定期报告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经会前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 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会前,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拟选举和聘任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6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25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7、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通过对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体安排。
三、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焕茹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