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地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以下无正文,下接监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余孝海 | 夏志武 | 段拥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