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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
2024年3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4年4月1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5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4年6月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年8月2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9月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12月1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一)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核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 2024年的决策程序、内控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能够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并有效施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核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后认为:

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3、核查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核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核查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计提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6、核查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及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78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7、核查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发表审核意见,认为: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关方案、预案及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公司编制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五)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报回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连续六个完整考核年度(2018年至2023年)皆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最高等级“A”级。公司高质量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监事会报告期内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其他任何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实施等工作,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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